南宁律师关注:40多岁的李某从事建材生意,有一个幸福的家庭。2002年李某认识了小他11岁的韩某,交往中两人感情不断升温,很快他与韩某开始同居,李某的妻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2004年3月,韩某为李某生下一女,后李某出资,以韩某的名义购买一套房子。购买时,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房屋是由李某借用韩某的身份证及户口人名购买,双方商定此房归李某所有,并可以随时过户。后来两人感情渐行渐远,直至破裂。
2004年,房山区的已婚男子李某曾以情人韩某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如今他和情人感情破裂,要求对方返还房屋。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男子起诉情人要房产
40多岁的李某从事建材生意,有一个幸福的家庭。2002年李某认识了小他11岁的韩某,交往中两人感情不断升温,很快他与韩某开始同居,李某的妻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2004年3月,韩某为李某生下一女,后李某出资,以韩某的名义购买一套房子。购买时,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房屋是由李某借用韩某的身份证及户口人名购买,双方商定此房归李某所有,并可以随时过户。后来两人感情渐行渐远,直至破裂。
2011年,李某起诉要求解除与韩某的同居关系,并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韩某则反诉李某,要求李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及子女抚养费。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李某向韩某给付房屋折价款约32万,并且每月给付1200元抚养费。韩某不服,上诉至市一中院。
女子称情人伪造字据
二审法庭上,韩某说,她从2002年起一直到2009年,一直与李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间,她还给李某生了一个孩子。韩某认为在两人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她一直是个受害者,“他没有离婚,却跟我一起生活了7年,这几年我付出了很多,现在他要把我的房子要回去,那我和孩子以后怎么生活”。
关于房产归属的字据,韩某反驳说,那是李某伪造的,因为同居期间,她和李某曾共同开店做生意,她在店里一个人无聊时,便会在本子上写写画画,有时还会写下名字,“这张字据就是李某在我写有名字的空白纸上,填上了其他内容”。而房贷的5万元首付款是她向自己母亲拿的,以后也是两人用共同财产还的贷款。
对于韩某的说法,李某予以否认,他称,韩某口中的本子,实际上是他的账本,“韩某说是从本上撕下来的,但是本上没有撕下来的痕迹”。
李某说,由于购买的是二手房,当时拿不出结婚证来没法办贷款,所以便以韩某的名义购买。此外,他因为怕离婚的时候,妻子会跟他分房产。
而首付款及还贷款全部由他所出。李某表示,韩某只是给他打工的。
李某对这段婚外情痛悔不已。李某说,自己是拿着钱和韩某共同生活的,最终却一无所有地搬了出来。李某的妻子也出庭,表示对丈夫的支持。
据了解,当事双方所争议的房屋,目前的市场价约为70万元。
双方均表示不愿调解,此案没有当庭宣判。(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