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男子偷手机发现艳照后勒索机主5千身陷牢狱

 

发表时间:2012/8/22 13:30:35 来源:长江商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关注:次日,韩某在QQ上加肖华为好友,并承认自己就是小偷,威胁其不汇款5000元就将照片公布到网上。肖华立即报警。3月7日,警方在汉阳抓获韩某。近日,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韩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男子韩某深夜窜至某公司宿舍楼偷得一部手机后,发现手机储存卡内有机主与女友拍的“艳照”。于是,韩某又“堂而皇之”地向机主勒索5000元。近日,韩某因敲诈勒索身陷牢狱。

  经查,今年2月27日凌晨4时许,韩某窜至汉阳某物流公司职工宿舍内,趁着肖华(化名)熟睡偷走其诺基亚手机。得手后,韩某翻看手机发现,里面竟有肖华与女友拍的数张裸照。

  次日,韩某在QQ上加肖华为好友,并承认自己就是小偷,威胁其不汇款5000元就将照片公布到网上。肖华立即报警。3月7日,警方在汉阳抓获韩某。近日,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韩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 吴宗泽)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广西刑事律师,南宁知名律师
更多与 广西刑事律师,南宁知名律师 相关新闻:

·9月20日熊潇敏律师团队赴天等县看守所会见及到·杨某某敲诈勒索案(已委托)
·广泛关注:消费者高价索赔,到底算不算敲诈勒·远程锁定苹果设备勒索“解锁费”构成何罪
·[南宁律师] 8名打工者出工3天索一月工资 因涉·抢劫后又迫使被害人出具欠条的罪行认定
·男子盗窃露馅杀堂弟媳 伪造绑架勒索50万获死刑·男子利用网络删帖敲诈勒索被判刑4年 

 
上一篇男子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小三 法院称遗嘱内容有违社会公序良俗
下一篇教师为还赌债 竟谎称出车祸骗学生家长20余万元获刑4年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