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所长表示,高付华只在看守所呆了一夜,因其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不适宜羁押,派出所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马所长也认为,这个案件“情况比较特殊,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昨日下午,金陵晚报记者电话采访了罗天珍的大儿子陈晓明。他告诉记者,父亲陈永军突然回定远确实与拿拆迁款有关,自己手头上也没有父亲的联系方式。
无奈的分别即将到来
高付华表示,从最初的好心、责任感到与罗天珍产生感情,继而共同生活了十年,虽然成了“重婚罪犯”,但他不后悔,高付华始终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事,没有伤害到别人的生活,只是不懂法。罗天珍也表示,当初自己很想离婚,但根本找不到陈永军,小学文化的她也不懂法院可以“公告离婚”,因为丈夫常年不回家,她觉得自己的婚姻早就死了。
如今,因为两人都有病,谁都不能下田干活,高付华依靠住在镇上的儿子生活,高付华很想带着罗天珍一起去儿子家过,儿子也不反对,无奈前妻与高付华离婚后就跟着儿子在镇上居住,罗天珍显然无法和高付华的前妻共处一室,当初为了活命,高付华和罗天珍走到了一起,如今同样是为了活命,高付华和罗天珍这一对患难“夫妻”只能分手了。
高付华已经为罗天珍想好了以后的路,他表示,自己的这几间瓦房面临拆迁,拆迁款他就留给罗天珍,这也是高付华全部的财产,罗天珍就带着小雪在镇上租房居住,两人每天都能见面。高付华表示,作为罗天珍情感上寄托的男人,他尽了自己的责任帮助罗天珍,至于以后的日子会如何,只能过一天算一天了。
据了解,定远县检察院已经向定远县法院公开起诉关于高付华和罗天珍的涉嫌重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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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
依照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其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禁止两种行为:第一,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相婚者(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第二,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
在本案中,高付华明知罗天珍尚未离婚但仍然与之长期共同生活,符合重婚罪的标准。(通讯员 谢冬霞 记者 洪唯 从滁州市现场发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