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关注:2月22日6时许,马某利用事先偷配的钥匙,进入通州区张女士的家中,趁双目失明的张女士一人在家,偷走现金495元和价值1300元的笔记本电脑1台。马某的动作惊动了张女士,为防止对方呼救,马某用手将其嘴捂住,并强行拽走了张女士脖子上价值3700余元的黄金项链。
后的马某离职后,趁失明的老板娘独自在家,用偷配的钥匙入室盗窃。被发现后,他抢走了对方一条金项链。
近日,通州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0年4个月。
检方指控,2月22日6时许,马某利用事先偷配的钥匙,进入通州区张女士的家中,趁双目失明的张女士一人在家,偷走现金495元和价值1300元的笔记本电脑1台。马某的动作惊动了张女士,为防止对方呼救,马某用手将其嘴捂住,并强行拽走了张女士脖子上价值3700余元的黄金项链。
张女士向办案民警介绍,马某曾在她家当了9天的司机,案发前一天刚刚辞职。
庭审时,马某辩称,因老板拖欠工资,他才去盗窃的。“因为自己无知,给老板娘造成身体和经济的损失,请法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马某在庭上表示。
当马某被带出法庭时,马某的母亲情绪激动,哭着跪在法庭上,请求法官轻判。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后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又构成抢劫罪,并依法作出了判决。(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