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关注:去年9月13日上午,李某明通过朋友赖某以谈生意为由,与孙某约定当天下午在仓山区城门镇一家加油站见面。当天下午2时许,李某明与赖某等4人在加油站内将孙某骗上一辆小车,将孙某挟持到长乐鹤上镇。
与女友阿琴(化名)同居后,李某明发现阿琴并非只有他一个男友。阿琴“劈腿”的行为让李某明十分愤怒,可是当他找出情敌是谁后,发现了其中的发财机会。李某明通过赖某将情敌孙某骗出,挟持孙某逼迫他赔偿12万元“损失”。日前,仓山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李某明与赖某有期徒刑。
去年,李某明得知同居女友阿琴与一名男子有染。李某明觉得受到羞辱,经过多方打听,他找出情敌是孙某。随后,他想出一个利用此事赚钱的办法。
去年9月13日上午,李某明通过朋友赖某以谈生意为由,与孙某约定当天下午在仓山区城门镇一家加油站见面。当天下午2时许,李某明与赖某等4人在加油站内将孙某骗上一辆小车,将孙某挟持到长乐鹤上镇。
在途中,李某明等人以将孙某扭送派出所告他强奸为威胁,要求孙某私了此事。孙某被逼无奈,只好答应赔偿李某明12万元“损失”。
之后,孙某在李某明等人胁迫下,到银行取出1.4万元现金,连同随身携带的1000元现金,全部交给李某明,并先后写给李某明一张10万元、一张5000元的借条。随后,孙某获得自由。
去年10月17日下午,李某明要求孙某先将5000元“借款”还清时,在仓山城门镇一家银行大厅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明与赖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此判处李某明3年3个月有期徒刑,并处8000元罚金;判处赖某2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罚金。(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倪婷 陈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