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已婚“高帅富”微信勾引女大学生实施强奸被判8年半

 

发表时间:2012/6/25 10:25:40 来源:中新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关注】 作为年轻人的“交友利器”,“微信”普及度甚广。然而,浙江宁波一名已婚“高帅富”却利用微信勾引女大学生出来见面,并实施犯罪活动。记者近日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以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86个月。

 

  据了解,曹某是宁波市鄞州区人,在一家公司当生产经理。他说自己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跟妻子感情很好,还有一个三岁的小孩。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甬鄞检刑诉[2012]4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犯强奸罪,于20124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程序,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事后,曹某共交代了6起强奸案,涉及7名女大学生。警方根据曹某的交代找到受害人,但只有3人愿意报案,因此曹某被认定的强奸事实只有3起。

 

  经审理查明:2011112820时许,被告人曹某通过手机中的微信软件与被害人林某某聊天,获取被害人林某某信任后,驾驶别克新君威轿车将林某某带至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鄞州公园一停车场内,诱骗被害人林某某至轿车内的后排位置。为让被害人放松警惕,以达到犯罪目的,被告人用ipad平板电脑与被害人打游戏,后采用言语恐吓、打被害人大腿等方式威胁被害人林某某,强行与林某某发生性关系,并用随身携带的苹果牌手机拍摄被害人裸照。

 

  201112411时许,被告人曹某采用同样方式强行与受害人鲍某某发生性关系,并用随身携带的苹果牌手机拍摄被害人裸照。

 

  2011129日下午,被告人曹某通过手机中的微信软件与被害人施某某聊天,获取被害人施某某信任后,帮施某某从宁波市海曙区望湖市场附近取回被害人维修的文曲星,1730分左右,被告人曹某以不归还文曲星相逼,驾驶别克新君威轿车将被害人施某某带至该公园一停车场内,诱骗被害人施某某至轿车内的后排位置,为让被害人放松警惕,以达到犯罪目的,被告人用ipad平板电脑播放黄色影片,后采用言语恐吓、打耳光方式威胁被害人施某某,强行与施某某发生性关系。

 

  该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采用暴力及胁迫手段,强行与多名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曹某在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最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86个月。(完)

 

  另据《都市快报》报道:男子约奸女大学生被判8年半 苹果手机被没收

 

  备受关注的曹某微信强奸案(去年11月和12月间,已婚“高富帅”曹某以微信搭讪三名女学生,在鄞州公园采用恐吓、殴打等方式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今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曹某违背女子意志,采用暴力及胁迫手段,强行与多名女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其在归案后有立功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86个月,没收作案工具苹果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

 

曹某的立功源自一次聊天,他在看守所时和另一个嫌疑人聊天,对方无意中说出了一次盗窃经历,是警方尚未掌握的,后来他把这个情况反映给了警方,最后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记者蒋煜明)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强奸罪,强奸罪的认定,强奸罪的判刑标准
更多与 强奸罪,强奸罪的认定,强奸罪的判刑标准 相关新闻:

·强奸还索要营养费?奇葩男子终于获判刑4年·河北:少年被指强奸遭错误羁押393天,法院判检
·[南宁律师] 男子性侵女孩因个子太矮未遂 仍因·重庆官方回应童养媳14岁产女:无法证明其遭强奸
·[南宁律师] 男子强奸杀害两名女学生被执行死刑·男子怂恿他人强奸弱智女子 涉案两人均获刑
·男子因纠纷诬告同村人强奸妇女 获刑八个月·离异女携女再婚遭丈夫家暴 女儿屡次被继父强奸

 
上一篇闪婚又闪离引发的悲剧:男子用镊子戳妻脸部胸部
下一篇男同性恋闹分手 一方以“艳照”勒索对方5万已被刑拘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