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异后,如果子女在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谁有权来获得死亡赔偿金?今天上午,大兴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胡女士起诉前夫,要求分得亡子死亡赔偿金的一半。
胡女士起诉说,她与毕先生于1995年结婚并生育一子,后于2005年离婚。儿子由毕先生抚养,胡女士每月给付抚养费150元至儿子成年。2012年,孩子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胡女士称,毕先生与现任妻子杨女士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交通事故肇事方签订了赔偿协议,获得赔偿款22万元,该笔赔偿款分文未给胡女士。胡女士认为,自己作为母亲对孩子履行了抚养义务,应获得部分赔偿款,故现将毕先生和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给付赔偿金11万元。
“她没有尽到抚养儿子的义务,要求分配赔偿金于情于法都不合理。”毕先生则反驳说,这些年一直是自己辛辛苦苦抚养孩子,在孩子不幸死亡后,他曾通知过前妻,但前妻没有来。毕先生说,买寿衣、墓地等丧葬费用就花了近10万元,剩下的钱应该留给他养老。 (杨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