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权利限制我的恋爱吗?”前两天,一不愿透露工作单位的张先生来电,他称其所在的公司内部规定,同单位的人不得谈恋爱,一旦发现其中一人必须离开。张先生称刚相处的女朋友也在这家公司,而二人是恋爱后才得知公司这项规定的,这份另类的恋爱规定一直困扰着二人,他们非常不解,也非常为难。权衡之下,他们选择致电金陵晚报法援热线,为自己支支招。
金陵晚报记者 戴诗卉
公司不准员工之间恋爱
张先生现在一家外企工作,入职不满一年,他告诉金陵晚报记者,他们公司有明确规定,同一公司的男女员工不得恋爱,否则其中一人就必须离开。如此严格的恋爱规定引得张先生怨声载道,直呼没有恋爱的自由。原来,张先生大学期间交往了一位女朋友,毕业后一同投了简历到这家公司,幸运的是,二人都被录用了。每天二人一同上下班,努力赚钱买房,小日子过得很滋润,但二人一直没有在公司公开恋爱关系。直到近日公司老员工私下提醒张先生,“因为公司没有人知道我们的关系,他就好心提醒我不要跟内部员工谈恋爱,要不然会被开除。”惊讶不已的张先生这才得知,公司有条不成文的规定,不准内部员工谈恋爱,违反者公司将对其中一人予以劝退。
随后回到家中,张先生将这一情况告诉女朋友,二人手足无措。更让张先生受不了的是,平时二人都会一起出门、坐车、上下班。自从听过这样的规定后,每天早上都是下了公交车,故意错开一点时间,前后脚进公司,下班更是难熬,之前早下班的那人都在办公室等另外一个,现在都是到附近快餐店等着,以免成为“嫌疑”对象。
工作、爱情两难抉择
张先生学的是人力资源专业,去年大学毕业,毕业后通过投简历,找到了一份专业对口的工作,拿着不错的薪水,现在听到老员工这样的说法,让他感到很为难。“撒谎说自己还没谈恋爱还是放弃工作?”他又旁敲侧击地了解到,不少年轻同事谈恋爱都是“地下”进行,他担心如果瞒着领导说没谈恋爱,最终“纸包不住火”。转为“地下恋情”,他又觉得对不起女朋友。
电话中,张先生的声音显得很无奈,他反复强调,企业要真正能留住员工,不仅是让员工对自己从事的工作感到满意,而且也要让员工感觉自己被信任,被尊重,很幸福,从而留住员工的心。单方面认可所谓的内部规定来剥夺员工的恋爱自主权,并且以解除劳动关系要挟谈恋爱的员工,让自己感觉不被信任,不受尊重。
说法一:有利于员工成长
碍于张先生不愿意透露工作单位,几经周折,金陵晚报记者从另外几家企业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有一种说法,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员工的个人成长,对于年轻的员工而言,克制能力差,一旦恋爱就会将情绪完全流露于表面。发生争执后,也会将情绪带到工作上,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同事都是有弊而无利。“一吵架就两个人没心思工作,一请假就两个人一起请。”
说法二:公司的利益
其中一家企业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直言不讳,如果公司有这样不成文的规定,完全是从公司利益考虑,如果同公司两人谈恋爱,一旦闹别扭或闹翻了,对恋爱双方和其他同事也有影响,势必会影响公司的业绩。尤其是人力资源、财会和技术部等重要岗位,如果二人学成后离开,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不谈,甚至会影响公司的全盘运转。
律师:规定违法不必遵守
对此,江苏百圣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认为,不管是禁止员工一定时间内恋爱,还是禁止同事之间谈恋爱,都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并且是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益。但是,如果企业的规定只是通过口头向员工传达,而没有明文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即使要追究其责任也比较困难;这需要劳动者有自我保护意识,在权益受到侵犯时,尽早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
徐军律师认为,按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除特殊的职业外,其他公民这方面的权利是不能通过任何约定被排除和剥夺的,即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达成任何形式的协议或约定,劳动者都可以主张该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