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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护女杀夫获刑13年 村委会呼吁减刑

 

发表时间:2012/5/25 8:57:54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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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忍受再婚丈夫的家庭暴力,时隔多年才得知女儿还可能遭其性侵犯,43岁女子孙红(化名)提出离婚又遭威胁,于是用刀扎死再婚丈夫。近日,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红有期徒刑13年。

 

  妻子杀夫后报警自首

 

  “出人命了!”20116133时许,昌平区南邵派出所值班室接到年轻女子张琼(化名)的电话报警,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南邵镇官高村。

 

  警方在案发现场看见,被害人赵某倒在地上,脖子上扎着一把刀,孙红、张琼母女坐在他两侧,身上也不同程度受伤。

 

  赵某是被再婚的妻子孙红刺死的。

 

  孙红,43岁,北京人,案发前带着女儿张琼改嫁赵某已十多年。

 

  本案庭审时,由于涉及隐私而未能公开,但据了解,张琼也作为证人,到庭陈述了此案爆发的原因。据其称,她六七岁时就被继父赵某性侵犯,但因为害怕没有报警,甚至没告诉生母孙红,只是躲着继父,不给他单独接触的机会。

 

  20115月,案发前一个月,已成年的张琼因结交了男朋友而被继父殴打,赵某的举动引来孙红的怀疑,加之此前给女儿介绍对象时丈夫不但拒绝,还动手打她们,孙红告诉女儿“能过就过,不能过就离”,张琼这才把小时候的事说了出来。

 

  妻子欲离婚引发冲突

 

  201161210时许,孙红叫来了娘家亲戚,又给赵某的弟弟等打电话要求他们出面主持,两家人赶紧聚在一起开家庭会议。

 

  参会的亲戚称,当时张琼说“四叔,我不说,你也知道是怎么回事”,说完就出去了,大家这才明白为何孙红坚持要离婚,但赵某坚决不承认此事,亦拒绝跟张琼对质。

 

  眼看赵某“谁劝就跟谁急”,他弟弟等将其拉走出去冷静,当晚就没有回家住。613日凌晨,赵某的弟弟睡醒发现他已经不在房内,而他临睡前还喝了两扎啤酒。

 

  张琼称,案发当晚临睡前,因为害怕,母亲准备了两把铁棍和两把刀,天一黑就把门窗插上。0时许,继父打电话说要弄死她们,以至于她上卫生间都要揣着折叠刀。

 

  法院审理查明,20116133时许,赵某踹开大门和卧室门,上前用手掐继女张琼的颈部,孙红先后持菜刀、折叠刀猛砍、刺扎赵某的头面部、颈项部、腹部等部位数十刀,致其死亡。

 

  杀夫妻子被判13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在案证据证明本案事出有因,孙红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了自首,但考虑到她在被害人倒地后,仍持菜刀、折叠刀砍扎被害人身体的要害部位达数十刀,属于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后果极其严重。

 

  最终法院认定孙红犯故意杀人罪,但根据本案具体情节,判处她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赔偿被害人父母等27万余元。对于性侵犯一事,目前在案证据中仅有张琼的证言,该事实缺乏其他证据予以印证,故不予采纳。

 

  - 追访

 

  村委会呼吁减刑

 

  目前,案发当地派出所共留存母女俩三份报案记录。

 

  201151619时,因为交了男朋友,继父赵某将张琼打伤,民警对其做了1小时的思想工作,赵某表示不会再打继女。

 

  201161217时,他们开家庭会议谈离婚后,母女俩到派出所咨询。为防赵某回家打母女俩,民警建议她们睡觉前关好门窗,有情况及时报警。

 

  最后一次就是案发。

 

  多位邻居称,孙红很老实,为人正直;赵某没正式工作,与村里人接触少,爱喝酒,喝完酒后天不怕地不怕;而张琼上学时学习很好,生活作风正派,上学放假还外出打工挣钱。

 

  该案审理期间,孙红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由昌平区南邵镇官高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减轻被告人孙红刑事责任的呼吁书》,其中称,孙红为人处事善良本分,经常受到赵某打骂,两人还有一个十岁的女儿需要照顾,为了不让这个家彻底破碎,请求减轻孙红的刑事责任。

 

  - 法院声音

 

  尽快立法制止家暴

 

  近3年来,一中院对审结的受虐妇女犯罪案件调研发现,受虐妇女犯罪主体中,外来人口多、农民多、平均学历低。她们中有的人在遭受家暴后也报警求助过,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之所以选择犯罪,是因为她们不能摆脱、阻止丈夫的暴力摧残,没有足够的社会力量帮助她们摆脱暴力,所以在极度恐惧与绝望中精神崩溃,产生杀夫之类的过激行为。调研建议,为更好保护受虐妇女权益,法院应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的受虐妇女犯罪案件从宽处罚。

 

一中院呼吁,应尽快制定《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法》,通过立法为受虐妇女提供更多的救济途径,确保她们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记者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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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故意杀人罪请刑事律师辩护如何收费?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受家暴后杀人能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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