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赖昌星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个人财产全部被没收

 

发表时间:2012/5/18 10:15:45 来源:星岛环球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关注]星岛环球网消息: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一案,18日上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赖昌星被加拿大有关部门遣返回国(资料图)

  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新华网报道,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起,被告人赖昌星通过在香港、厦门等地设立公司、建立据点、网罗人员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团。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赖昌星犯罪集团采取伪报品名、假复出口、闯关等手段,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纺织原料及其他普通货物,案值共计人民币273.95亿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9.99亿元。为实施走私活动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赖昌星于1991年至1999年间,直接经手或指使犯罪集团成员先后向64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款、房产、汽车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12.89万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昌星的行为分别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两罪并罚。赖昌星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据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2年4月6日至4月22日对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群众、国家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审现场旁听。赖昌星的部分亲友也参加了旁听。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1999年8月中旬至2001年4月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有关司法、执法机关依法对赖昌星等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的走私犯罪活动进行了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打击走私、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有力地打击了走私等经济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了厦门及周边地区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得到了中央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

  但1999年案发后,赖昌星畏罪潜逃至加拿大,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经过艰苦努力,赖昌星被成功遣返,司法机关及海关依法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起诉和公开审判,对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和社会危害进行深刻、全面的揭露,并依法予以严惩,再次严正地向世人表明,中国政府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无论犯罪分子气焰多么嚣张、手段多么狡猾,只要在中国领土内犯罪,都难逃中国法律的制裁;中国的法律尊严和司法主权不容侵犯,正义终将得到伸张。这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打击犯罪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广西刑事律师关注赖昌星案件进展情况,一审判刑
更多与 广西刑事律师关注赖昌星案件进展情况,一审判刑 相关新闻:

·韦某抢劫案(二审,已委托)·[南宁律师] 男子性侵未成年继女获刑14年 检方
·乡村教师以讲作业为由性侵12名女童被判无期徒·12月10日熊潇敏律师到田阳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8月5日熊潇敏律师在平果、田阳等地出差·[南宁律师] 男子被指杀妻获无期徒刑 服刑17年
·丈夫把妻子情人杀害后抛尸被认定坦白判无期·70岁国企女老总女侵吞4000余万元国资被判无期

 
上一篇妻子请私家侦探调查丈夫婚外恋证据反被勒索2万
下一篇赌徒欲找个垫背再自杀 竟残忍杀害邻居两幼童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