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饱还是那家常饭,要暖还是那粗布衣,那烟花柳巷你可别去,应该疼你的结发妻。”这是京东大鼓传统曲目《劝人方》的唱词。然而,不少人在春风得意之时,却将结发妻抛在脑后,两肋插刀只为博得情人一笑。
抚州市临川区一村支书游某就是这样一个角色,为让情人过得丰衣足食,他挪用村民捐资修路款不说,还骗取朋友钱财,涉案70万余元。而当自己被关押进看守所后,情人消失,结发妻却悄然出现,四处筹钱为游某偿还赃款。
●足浴店结识有夫之妇
在抚州市临川区腾桥镇,关于村支书游某包养情人而犯罪坐牢一事,已是公开的秘密。
早在2011年省委“民声通道”办理情况通报(2011年第14期)中,游某就被曝光。通报称,“反映抚州市临川区腾桥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有关违纪违法的问题。区纪委已决定开除其党籍,区公安部门已将其缉拿归案,涉法问题正在司法程序处理中。”
游某所任职的村里,村民对游的怨恨,不仅仅是游某包养情人,主要是因为游某
将村民自发筹集的10万余元修路款卷跑了。据村民介绍,2011年5月31日,当村民发现游某消失时,连同村民自发集资的修路款也不见了。一时间,村民们找村委会,找到镇里讨说法,之后,愤怒的村民又向抚州市等有关部门以及省委民生通道进行情况反映。
“这条路是村民的希望,大家齐心集资修路,可作为村支书的他竟然带着修路款和情人跑了,谁看了都会气愤。”村民说道。
据村民透露,游某是在2007年和情妇宁某认识的,当时宁某在抚州市一家足浴店上班。“那女的是有老公的,可和游某好上后,就和老公离婚了。”知情人士称,游某和宁某相好的速度极其迅速,如同干柴遇到烈火,2008年宁某就和丈夫离婚,之后游某和宁某开始同居。
●村支书卷款携小三潜逃
至今,在抚州某网站论坛上,一则关于“村支书卷款百万元携小三潜逃”的帖子仍在。
有村民跟帖透露,游某“只有小学文化”。而有的村民在帖子中,甚至对游某在2009年当选上村支书,提出了一些较为激烈的说法。
是否真的如村民所称“卷款百万元”?记者从司法机关得到一则真实数据,游某涉案金额为70万余元。
那么,游某除了卷走村民集资修路款10万余元外,其他一些款项都是哪些钱呢?
“2007年至2011年间,游某以借口合伙承包荒山、投资工程等名义,先后骗取他人59万余元。”这是法院最终认定的数据,当地一名办案人员说道。
据知情人士透露,游某借口这些工程项目可以盈利,诱惑他人钱财,这些上当者中,有当地的干部。“游某身为村支书,手中有一定的资源,说有荒山承包等项目,很多人都会相信。”
采访中,记者获悉,村民所称“携小三潜逃”一说,的确是事实。据查实,2011年6月1日,因欠款太多,游某知道自己的行径会暴露,于是在这一天带上情人宁某逃离抚州,之前,游某还以借款的名义,从朋友汪某等几人手中借走数万元。
一个月后,游某在吉安落网。
●在情人账户上存入巨款
熟悉游某的人士称,身为村支书的游某还有一个爱好,那就是赌博。对于诈骗、挪用村民集资修路款项共计70万余元的资金去向,游某承认赌博输了一大部分,而有一部分被他存进情妇宁某的银行账户中。
据证实,案发后,警方在侦查期间,冻结了宁某在3家银行账户上的存款共计30余万元。后经法院认定,其中的21万元是游某诈骗所得的赃款。
案件由检察机关移送抚州市临川区法院审理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追缴被告人游某所得赃款返还被害人。
一审宣判后,游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抚州市中级法院。
日前,抚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共计5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又身为村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共计11万余元,挪用公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挪用公款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已为其退回挪用的公款10万余元,对被告人犯挪用公款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量刑亦在法定幅度之内,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结发妻四处筹钱退赃
“经过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以及镇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事发仅15天,游某的家人就将其卷携的公款垫付归位。”这是抚州当地媒体此前采访腾桥镇政府所透露的信息。
“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已为其退回挪用的公款10万余元,法院判决书也证实了这一点。”据知情人士透露,案发后,由于“游某携小三卷款潜逃”一事,让游家人感觉脸上无光。可游某的妻子,仍在这个时候站出来帮助了自己的丈夫游某,四处筹钱帮他退赃。
而一个鲜明的对比是,自从游某被羁押后,宁某从未探望过他,甚至在法院开庭审理游某犯罪一案时,宁某也未出现在旁听席上。“至于是什么原因,是难以面对,还是担心自己的出现会引发和游家人的冲突,我们不得而知。”游某好友善意地说道。文/记者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