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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抚养费8岁女孩与生母对簿公堂

 

发表时间:2012/4/20 9:59:14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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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离婚后,女童小丽(化名)一直随父亲生活,但母亲女士却拒绝给付抚养费。现年8岁的小丽无奈走上法庭,与亲生母亲对簿公堂。昨天记者获悉,在密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母女达成和解。

 

  先生与女士原是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于20089月协议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女儿小丽由父亲先生抚养,女士每月给付小丽抚养费200元,教育费、医药费每人负担二分之一。但此后郭先生多次向李女士催要,女士都以无钱为理由,拒绝给付小丽抚养费。随着小丽年龄的增加和物价的增长,每月200元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正常生活。无奈之下,小丽将母亲告上了法庭,要求女士自今年1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教育费、医药费父母各负担二分之一,直至自己独立生活为止。

 

  此案开庭时,8岁的小丽也坐到原告席上,与自己的母亲面对面,但是表情却显得像对陌生人一样。小丽的父亲先生说,女儿现在已经上三年级了,以前约定的每月200元抚养费根本不够正常生活。女士则诉苦说,自己因为离婚受到了刺激,一直不能工作,而且父母的身体都不好,生活压力很大,没有能力每月给付小丽800元的抚养费。

 

看到母女俩对簿公堂,法官表示为之惋惜。经过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先生为小丽办理了独立存折,女士按存折号付款。为了弥补此前未支付的费用,母女约定自20111月起,女士每月给付小丽抚养费350元,教育费、医药费负担二分之一,直至小丽年满18周岁时止。(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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