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已婚男不愿断绝关系拍下女子裸照并发送给其男友

 

发表时间:2012/4/18 22:38:54 来源:浙江在线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浙江在线0418日讯 你想想,我如果把这些内容再配上那些照片,发给你那鸟人或者再在微博上发表,或者在MSNSKYPE上一放,保你俩名誉四起。想不出名也难。其实内容不止这么多,我还在写,已经写了近33页了,我预计可以写到80页,才刚刚开始……”

 

  几天前,在杭打工的女子小汪收到这样一封由“大男孩儿”发来的邮件。小汪知道,“大男孩儿”就是她的前男友小谭。邮件中指的那些照片,是她和小谭在一起时的裸照。其实,那些裸照几天前已经发到了小汪现任男友的手机上。前天下午,小汪下定决心到江干区城东派出所报案。

 

  小汪30岁,20098月与小谭在江西上饶相识,小汪是上饶人,小谭是湖南人。两人当时同在服装厂打工,而且认识之初小汪就得知小谭有家庭。当时,小谭说自己马上会离婚的。

 

  去年年底,小汪发现小谭根本离不了婚,于是提出分手。然后经人介绍,她在老家与现任男友定亲,一起来杭打工。

 

  今年3月,小汪突然接到小谭的电话,对方说想见最后一面。为了彻底了断,小汪约小谭在杭州见面。小谭来杭后住进宾馆,小汪答应相伴两天。其间小谭提出要拍照留念,小汪也就同意了,在房间里,小汪经不住对方劝说,还拍了裸照。

 

  两天后,小汪以为终于和小谭彻底分手了,但小谭一回上饶就威胁小汪,称如果小汪断绝与他的关系,对方就要在网上通过QQ和漂流瓶公布其裸照。

 

  城东派出所相关办案警官表示警方正进一步侦办此案,同时也希望通过本报警告小谭,他已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和隐私权,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

 

  同时,警方提醒女性应注意保护隐私,慎重拍摄不雅照。

 

昨天民警和小汪现任男友取得了联系,他昨晚明确表示不会和小汪分手。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拍裸照公布他人隐私该负什么刑责?女性应如何保护隐私?侵犯他人隐私如何定罪?
更多与 拍裸照公布他人隐私该负什么刑责?女性应如何保护隐私?侵犯他人隐私如何定罪? 相关新闻:

·男子不满女友提分手 将对方裸照发上网·[南宁律师] 男子争吵中将情人杀害焚尸 曾遭其
·女子借钱用裸照作担保 钱没到账反被敲诈·男子谎称问路强奸12岁女孩 事后拍下裸照
·已婚男偷情被拍下裸照 遭逼迫写下25万元欠条·[南宁律师] 女大学生为出名遭“潜规则” 被拍
·夜场女孩遭扒光拍裸照 被逼写万元欠条·[南宁律师] 职高女生抓到小偷后私审:掌掴殴打

 
上一篇惊人:荷兰男子与求子女性发生关系 9年生82个子女
下一篇男子与小三签订天价抚养协议损害原配利益 法判无效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