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走捷径发财,株洲男子张某伙同他人驾车盗窃运赃,4个月间盗窃6次,涉案价值9.9271万元。经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29日,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万元。
经查,张某系湖南省株洲市无业人员,为满足日常消费和实现发财致富的梦想,张某与刑满释放人员郭某、社会闲散人员文某等人常常纠集在一起,商量如何找门路搞钱。2011年7月中旬的一天,张某驾驶一台黑色小车与郭某、文某一起,窜至株洲市石峰区丁山路建设村一家出租房,由郭某将该租房后窗窗户的钢筋用脚踢弯,再从窗户爬进打开租房前门,三人进入房内盗得电缆等物,销赃后得款2000元。经受害人报案后,侦查部门现场取证排查将张某列为重点嫌疑对象,2011年8月3日张某被刑事拘留。张某到案后交代,从2011年4月至7月期间,张某伙同文某、郭某等5人分别或一起,先后驾车蹿至株洲市石峰区的两家化工企业和附近村组,盗窃电缆、钢管、废铁等物,张某涉案价值9.9271万元,文某、郭某等四人涉案价值2000元至9.6959万元不等。
至2011年8月18日,郭某、文某、张某等5人相继落网,郭某、文某等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5年不等的刑罚。(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