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农村妇女秦洪瑞被控用铁锤敲死前夫王某,昨天上午,秦洪瑞在市一中院受审。对于指控,秦洪瑞称前夫劣迹斑斑,她是为民除害。
检方指控,去年9月4日凌晨1点左右,53岁的秦洪瑞在位于房山区青龙湖镇,其前夫的暂住地内,趁王某熟睡之机,持铁锤猛击王某头部致其死亡。
法庭上,秦洪瑞哭诉称,在她与王某20多年的婚姻生活中,屡遭前夫殴打。秦洪瑞说:“他游手好闲、吃喝玩乐不说,还不管孩子不管家,而且对我和孩子非打即骂。”在支付了5000元“分手费”后,秦洪瑞与王某离婚。
但是,王某的钱花完后,又回家找她吵闹,还殴打她。她只得暂时答应与王某复婚,但王某更加变本加厉。秦洪瑞只得带着孩子躲到了顺义农村。
事发前,王某给秦洪瑞打电话称,自己病入膏肓无人照顾。秦洪瑞说自己心软,便又到王某家照顾他。其间,她得知王某偷了街坊的一辆摩托车给姑爷骑,便找到失主说明情况,派出所民警也找王某了解情况,但随后,她便与前夫产生了矛盾。
秦洪瑞称,事发当天,王某又和她吵到半夜才去睡觉,秦洪瑞上厕所时看见了一把铁锤,突然产生了一个念头:“我这一辈子毁在他手里太不值了!”她于是抄起铁锤走进卧室,摸黑朝王某头上猛砸数下。“我想我不能等着他把我弄死,我得先下手,我不弄死他,他一定会弄死我。”秦洪瑞说。
王某死后,秦洪瑞打电话给自己的姑爷,让他把王某偷人家的摩托车骑回来,并带着姑爷把摩托车给失主送了过去。随后,秦洪瑞又到女儿家看了看自己的小外孙女,最后在女儿的陪同下到派出所自首。
“我是为民除害。王某在村里没有不偷的,他不干好事,”秦洪瑞在最后陈述时称,她杀了人,法院怎么判,她都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