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镇江3月16日电 (记者 唐娟)“我和女儿唯一的一处安生之所,也要被法院判决用来抵债。几张写在离婚前几个月的借据,就要让我背负近八十万的债务。连我父亲名下,供我和女儿栖身的房子也不放过。法院为何要这样赶尽杀绝。”16日,江苏丹阳的徐业华拿到了丹阳法院的判决书。按照判决,为了她前夫的债务,她和女儿赖以居住的房子将被拍卖。这让她无法接受。
二年前,徐业华与丈夫丁伟民离婚,本以为从此可以过上平静的生活。但一年后,她的工资卡突然被法院冻结。每个月一千多元的工资是她用来抚养女儿的唯一生活来源,不明所以她急忙赶到法院寻问,得到的结果让徐业华一下子就蒙了,自己成了50多万元债务的被告,而且案件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
从法院了解到,这50余万债务,是她的丈夫丁伟民所欠,借据的日期是2009年2月到11月,而她与丁伟民的婚姻正好是2009年11月2日结束的。前夫在离婚前几个月疯狂举债,而这些债务却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徐业华告诉记者,他前夫下岗后,无正当职业,即不赡养老人也不抚养孩子,他们夫妻关系非常紧张,丈夫在外做什么她是一无所知。2009年她开始和丈夫闹离婚,原本想离了就解脱了。却没想到突然冒出来这么一大笔债务。徐业华说,她觉得这些债务就是一个圈套。从借据上,有两笔十几万的借款,发生的日期仅仅相隔两三天,还在上面标注“用于家用”。“那有这样写借据的。”她同时还回想起来,离婚后没多久,丁伟民突然找到她,表示他欠有一些债务,需要她去法院签个字,签完字所有的债务就跟她没有任何关系。当时只想赶紧与丁伟民撇清关系,便依丁伟民到法院在一份“所有债务纠纷全权委托丁伟民”的处理的委托书上签了字。由于对法律不懂,这份协议成了法院判决她与伟民共同承担债务的依据。
2010年11月,因为实在无力还债,丹阳法院在未通知徐业华家人的情况下,将她拘留了。徐业华万念俱灰,便在拘留所内企图自杀。幸亏被同室人员发现救下。因为这个情况,徐业华拘留三天后被释放。
时隔一年,2011年9月份,徐业华再次接到丹阳法院的传票,这次,她和前夫共同成为一笔20万债务的被告。这一次案件开庭,徐业华又看到了前夫丁伟民所写的一张欠条,日期是2009年8月30日。虽然对这笔债务同样毫不知情,因为欠条的日期是他们离婚前,法院毫无悬念的判决为两人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加上前面两次债务官司,徐业华和前夫丁伟民承担的债务高达近80万。
徐业华说,丁伟民的父母也都出庭作证这些借款是丁伟民一人所为,与她无关。为什么法院仍然要她承担债务。这些突然冒出的借据已成为她的恶梦“谁知道什么时候,又冒出一张借据,又要我来承担。”徐业华怎么也想不通这件事,她精神状况每况愈下,身体也越来越差。后经医院诊断确诊为天胞疮。医生告诉她,这是一种类似于红斑狼疮的慢性皮肤病,除了长期吃药,关键是要保持好的精神状态,否则很难痊愈。
由于丁伟民同样无力还款,债权人便要求徐业华与丁伟民曾居住的一套房产用来抵债。然而这套房子是徐业华的父母拿出积蓄为他们购买的。在离婚前,为了保障徐业华母女的生活,在丁伟民父母的见证下,将房子过户给了徐业华的父亲。
然而债权人却拿着丁伟民写的一纸证明将徐业华和丁伟民告上了法庭,这张证明写于2011年12月8日,证明写着“变更房产给岳父深感后悔,现竭力主张要回属于本人的一半财产。”
丹阳法院于今年1月16日开庭审理了该案。让很多人意外的是,丁伟民又当庭否认了他写的那份证明,称自己受到了“逼迫、诱导”。然而就是在证明及借据存争议的情况下,16日,丹阳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丁伟民、徐业华与被告徐业华的父亲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