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母尚在 子女签约“分家产”
律师说法:“先斩后奏”的遗产分割协议无效
母亲仍在世,三个儿女便私下签订协议,商量在母亲百年之后,如何分割其名下房产。昨日(10日),王桂(化名)向姐姐一次性支付了35万“继承买断金”,但她心中仍禁不住直打鼓:这样的约定,究竟有效吗?
44岁的王桂介绍,父母膝下有一儿两女,自己是最小的女儿。哥哥早已定居浙江,姐姐一直和女儿同住在汉口。12年前,老夫妻在中南路买下一套130平方米的三室两厅,王桂一家三口一直和老人同住。7年前,父亲因癌症去世后,老母亲的身体也逐渐虚弱,高血压、糖尿病反复发作,全靠王桂夫妻料理其饮食起居。
今年以来,80岁的老母亲身体越来越差,这让王桂开始担心起自己将来的去处:“从单位下岗后,我一直在超市做收银员,爱人是空调厂家的普通售后服务人员,每个月工资不足3000元。以现在的房价,想出去买房不现实。万一老人百年之后,哥哥姐姐要拿走房产,我岂不是措手不及?”
王桂和丈夫商量之后,决定先于母亲的遗嘱,将老人的财产分割“先斩后奏”。本月初,她背着母亲,只征求哥哥姐姐的意见,初拟了一份这样的协议:首先,鉴于自己常年照顾老人,在房产的继承权上理应优先;其次,哥哥常年定居外地,家庭条件优厚,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第三,经与姐姐协商,由王桂支付姐姐35万元,作为房产继承“买断”费用,此后姐姐放弃房产继承权。
上周,趁哥哥回武汉探亲之际,三兄妹在协议上签字。昨日,王桂将两口子积攒多年的35万元存款交到姐姐手上。押上“全部身家”后,王桂夫妻心里还是放心不下:“万一约定无效,我们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吗?”
律师说法:遗产分割不可“先斩后奏”
昨日,记者就此向武昌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律师提醒:父母在世期间,子女无权分割其财产,协议应属无效。
律师解释,父母在世时,他们的财产属于他们个人,不属于孩子,他们可以任意支配。遗产继承权是待定的权利,父母可以以赠予、遗嘱等形式处分财产,子女“先斩后奏”提前私分其财产的行为得不到法律保护。
律师说,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与分割父母财产并不划等号。(记者 刘元聪 通讯员 张爱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