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男子王某夜间掉入路边水渠摔伤头部,并在9个月后因脑外伤复发死亡。他的父母将水库管理处和当地村委会一起告上法庭索赔82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平谷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死者王某的父母都是平谷区大华山镇西峪村村民。他们起诉称,2011年3月29日晚,儿子王某路经西峪村大西路路边,从水渠横跨通过时,掉下水渠摔伤。后被医院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裂伤等。2012年1月2日,王某因脑外伤复发死亡。王某的父母指出,水渠是由北京市平谷区西峪水库管理处管理,水库管理处将水渠加盖的工程承包给了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西峪村民委员会,但村委会并未进行加盖施工,才导致王某摔伤死亡。
因此,两人起诉要求西峪村水库管理处、西峪村村委会承担连带责任,赔偿82万余元。
水库管理处认为他们并没有过错,并解释称,1993年西峪水库管理委员会修建的这条水渠的作用是灌溉和小流量泄洪,王某自小在西峪村生活、学习,对水渠情况及通行问题比较清楚,而且他是因酒后没有注意才摔倒的。
村委会说,王某途经的水渠并不属于西峪村所有,所以村委会没有管理义务。对此,王某父母提出,由于两名被告都没有对将水渠加盖的工程承包给村委会作出明确回答,因此,他们要求追加公路产权人,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平谷公路分局为第三被告。
鉴于此,法院决定休庭,此案没有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