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怪我,要怪就怪你爸爸。”在说了这句绝情的话后,后妈李×迎将年仅10岁、喊了自己7年“妈妈”的小女孩小芳(化名)勒死。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宣判,考虑到有家庭矛盾和自首等情节,一审判处李×迎死刑、缓期执行。并判决李×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48万元。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李X迎,今年47岁,湖南省邵阳市某县人。被害人出生于2000年,殁年10周岁。死者父亲曾某于2010年受聘于广州市某保安公司,案发前在海珠区某派出所协助工作。
李×迎与死者父亲曾某同居7年,虽然没有登记但存在事实婚姻。期间,两人因家庭经济问题感情不睦。2011年3月22日凌晨,在海珠区赤岗曾某的出租屋内,李×迎用一根塑料绳,将正在睡梦中的小芳勒死。
李×迎供述了残忍杀害孩子的原因和过程。她说,案发当晚11时许,曾某要去上夜班,自己冲凉后拿风筒吹没有干透的内裤,结果被曾某一顿臭骂。她当时没出声,但觉得“用了他的电和水都要受他控制”,心里非常怨恨。回想起前一天两人还打了一架,自己耳朵还受了伤,她的气立刻上来了,为了报复男友,她以买宵夜为由,把另一个女儿支开,对正在房间熟睡的小芳下了手,用一根塑料绳将孩子勒死。事后,她把作案的绳子放在床底,给孩子盖上被子后带上门,坐在客厅等了很久才离开,“感觉自己做错了,想找个地方了结自己”。她说,自己和朋友曾去过南沙区金洲地铁口附近,记得那边有山,可以安静地离开人世,可到了目的地被人阻拦爬不上山,这才折回地铁口打110自首。
受审时李×迎说,是曾某要撵她出门,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她说,“以前我们好得不得了,2007年10月我做了子宫切除手术,2008年上半年他就说要找别的女人,说是为我减轻负担,而且他也确实把一个女人带回家里来”。
李×迎说,即便如此,她仍旧觉得是自己受病患所累,能够忍受,但直到案发前诸多事情凑在了一起,她才起了报复的心。
到庭旁听的曾某没有多说什么,只是一个劲地说李×迎说谎,希望法院判处她死刑。据了解,曾某也没有和孩子的生母登记结婚,四个女儿都是黑户。
法院在宣判后,李×迎服判没有表示上诉。(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聂丹 通讯员/穗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