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醉酒同事 男子被判3年
某男子与同事4人到酒吧喝酒,趁同行的女同事醉酒之机将女同事带至宾馆强奸。近日,由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施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某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施某某今年30岁,已婚,原来是深圳市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员工,与被害人是同事。2011年5月16日21时许,施某某与同事被害人赖某某及游某某、赵某来到福田区某酒吧喝酒。次日凌晨零时许,施某某及同事4人走出酒吧准备回家,此时赵某称有东西遗落在酒吧,于是游某某陪同赵某回酒吧找东西。
被告人施某某见被害人赖某某已经处于醉酒状态,于是在未通知同行同事的情况下,将被害人赖某某带至宾馆,强行与赖某某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被害人赖某某清醒后即将遭施某某强奸的事告诉亲友,在亲友的鼓励下报警处理。去年5月18日凌晨4时许,民警将被告人施某某抓获归案。(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 罗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