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2月20日电(王剑 吴云 张水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日通报一起敲诈勒索、强奸案。被告人李某将情妇王某的裸照发送至其丈夫手机上,并以散布王某裸照相威胁,多次向王某敲诈索要2万元作为“分手费”。
据介绍,曾于2002年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的李某,与有夫之妇王某有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在此期间,李某用手机拍摄了王某的裸照。此后王某提出要和李某断绝关系,并躲着不见李某。
2011年9月间,李某将王某裸照发送至其丈夫手机上作为报复,并以散布王某裸照相威胁,多次向王某敲诈索要2万元作为“分手费”。
2011年9月20日,李某以解决裸照的事情为由,将王某骗至一宾馆房间。之后,李某以发生性关系之后再谈删除裸照为要挟,不顾王某的反对,强行与王某多次发生性关系。为防止王某逃脱并报警,李某将王某全身衣服脱光之后,不让其穿衣服,并坐在房间门口看守。
21日,打电话通知了自己丈夫,让其来宾馆解救自己。此后,王某的丈夫及民警来到宾馆解救了王某。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以散布被害人裸照相威胁的手段,强行索取被害人2万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同时李某采取暴力及胁迫手段,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性交,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