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徐州2月17日电(张燮 强薇)一不小心捡到大额假钞该怎么办?江苏新沂市王某在路边捡到120张百元大钞,发现为假币后仍迟迟不忍交出,却在和老婆陈某坐中巴途中一不小心洒落一地,惹来牢狱之灾。17日,记者从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一审以持有假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今年53岁的江苏新沂人王某一直在浙江嘉兴打工。2011年4月的一天下午7点多钟,吃完饭没事的王某在嘉兴某条外环路一带闲逛,在路过一电线杆时,他无意间发现了路边一个装有120张百元大钞的黑色塑料袋。本以为天上掉宝的王某在仔细鉴别后发现,这百余张钞票中有很多都是连号,竟是假钞!失望之余,王某仍舍不得扔掉,反而在农忙时将假钞带回了新沂家中,交给老伴陈某保管。
同年7月,忙完农活,王某夫妇带着捡来的假币又去了嘉兴打工。由于害怕被发现,他们把假币放在出租房中,一直没有使用。11月27日,王某将装有假钱的塑料袋塞进背包里和陈某回到新沂市区,后坐上了回家的城乡中巴车,就在王某从座位上站起来往背包里掏钱准备买票时,只听啪的一声,那个装有假钱的黑色塑料袋竟从背包里滑出掉在车厢里,从里面飘出几十张百元钞票,洒落在车厢地面上。“好多钱呀!”乘客中有人惊呼。司机立即靠边停了车,有人弯腰帮着捡钱送给王某。“是假钱!”又有人惊呼。随即,有人报警,王某夫妇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王某夫妇后悔不已地说:“我们两个都是法盲,知道那些是假钱,试了一下没花出去就一直没有再用,以为自己留着不用不是犯罪,谁知道这样也犯罪啊,早知道这样,当时真不如把它们上交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明知是假币仍非法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持有假币罪。鉴于被告人王某、陈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审理此案的法官接受采访时说,我国《刑法》第172条对持有假币罪进行了规定,持有假币罪不以行为人是否使用假币为构成要件,只要是符合明知而持有以及数额较大,就会构成犯罪。所以捡到假币后正确的做法是将假币上交到银行或者公安机关,切莫因一时贪念,误入犯罪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