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离婚律师] 罕见:安徽六旬男子离婚前索赔婚前向妻子财产贬值费 广西/南宁律师 ,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咨询电话:13878124891
妻子起诉离婚,丈夫“别出心裁”地提出了一项赔偿要求,即婚前财产贬值费,这让见多识广的法官也感觉到罕见。
枞阳的章凤女士与吴安先生都已年过六旬,五年前登记结婚,均系再婚,婚后感情不好。据章女士诉称,丈夫吴安性格暴虐,动不动就无故殴打她。她在制衣厂打工的收入,必须分文不少地交给丈夫,否则便会招来毒打。于是她才起诉离婚。
法庭主持调解时,吴安同意离婚。但他提出,结婚时他出资购买的冰箱、彩电之类的家电,属自己婚前财产,现已严重贬值,要求章凤赔偿。这一要求,让章凤哭笑不得。章凤自愿拿出1600元作为补偿,二人达成离婚协议。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贬值,离婚时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赔偿? 12月8日,枞阳县法院负责该案调解的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少见到有当事人提出这方面的要求,被告吴安要求原告章凤赔偿“婚前财产贬值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但原告章凤自愿补偿则另当别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方晓侯、周美超、蒋六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