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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律师关注:李国柱砍死父亲轻判15年(图)

 

发表时间:2012/12/18 10:08:32 来源:南方日报(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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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东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国柱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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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生活琐事起争执,年仅26岁的湖南男子李国柱一气之下在出租屋内拿起菜刀乱刀砍死父亲。12月17日下午,东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国柱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被害人李某德(男,殁年52岁,湖南省新宁县人)系李国柱的父亲,李某德夫妻二人与李国柱共同租住在虎门镇怀德深巷24巷5号405房。据法院审理查明,李国柱是虎门怀德玩具厂员工,李某德多年无固定职业、嗜酒,常因生活琐事辱骂妻子柳小英及被告人李国柱,父子感情较差。

  2012年6月5日23时许,李某德在出租房内让李国柱打电话给李国柱的姐夫,因李国柱打得稍慢而遭到李某德责骂,并持一把菜刀追打李国柱到房外楼梯,后经亲戚沈某旺和柳某文劝解,两人返回房间。

  此后不久,李国柱因李某德看电视的声音太大打扰睡觉,便劝说李某德把声音调小,但李某德反而把声音调大,并说“爱睡就睡,不睡拉倒。”

  李国柱于是夺下李某德手中的遥控器把电视关掉并将遥控器丢到阳台外面,李某德遂从厨房拿起菜刀,将李国柱平时使用的电脑线路砍断。李国柱见状,上前抢过李某德手中的菜刀,朝李某德头颈部、背部等连砍多刀致李某德当场死亡。后李国柱拨打110报警电话主动投案。

  经法医鉴定,李某德系锐器砍伤全身多处致肌肉软组织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另据查明,李某德的母亲李某妹、妻子柳某英、女儿李某平、儿子李某祥与李国柱签订《和解协议》,约定李国柱打工期间的积蓄65000元和未结工资3500元由李某妹、柳某英、李某平、李某祥四人共同支配以作为赔偿。庭审期间,李某妹、柳某英、李某平、李某祥出具了谅解书,对李国柱的行为予以谅解。此外,湖南省新宁县安山乡柘木村村民委员会出具了经部分村民签名的求情信、李国柱多名亲属签署求情书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国柱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国柱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构成自首情节,且本案发生于亲人之间,李某德对于事件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被害人家属对于李国柱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依法可对李国柱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连线

  李国柱是

  不和睦家庭的缩影

  本案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因生活琐事引起,在矛盾产生后长达数年的生活中,双方不但未能找到合理舒缓矛盾的方式,反而不断日益激化致父子反目,最终酿成家庭惨案,令人叹息,应引起深思。

  虽然李某德对案件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李国柱有自首情节,且一贯表现良好,作案后也取得了家属的谅解,但无论如何都不能成为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更何况是自己的亲生父亲。

  “子弑父”在中国传统的伦理观念中是十恶不赦的重罪,是不可原谅的,但在当今社会仍需依据法律和事实,视具体的犯罪情节对被告人予以惩罚。故依法对被告人李国柱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促使其改过自新,以体现对生命的尊重,以对社会公众一定的警示意义。

  李国柱的家庭可能是众多不和睦家庭的一个缩影,是一个较为极端的反映。特别是父母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缺乏对子女的尊重、子女对父母的期望缺乏理解,社会对家庭内部矛盾缺乏有效干预,特别是针对在东莞人口众多的外来务工人员。

  爱与恨皆为人的自然情感,但应以合理的方式予以表达,爱的浓郁而不过分,恨的有理而不失控。希望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时,人与人之间多一些理性、多一些尊重、多一些关怀,唯此才能不断积累正能量,实现社会的和谐幸福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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