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刑事律师] 男子求复和遭拒 将前女友捆绑强奸 广西/南宁律师 ,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咨询电话:13878124891
20岁的小丽拒绝与前男友朱某复合,21岁的朱某拿出木棍、绳子、胶布,强行将小丽控制住,并与她发生性关系。日前,朱某因强奸罪被晋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
20岁的小丽在晋江某医院当收银员,两年前她与同事朱某成为情侣,不过今年4月份,小丽觉得和朱某不合适就提出分手。不甘心的朱某一直纠缠她。今年8月份的一天傍晚,小丽和朋友走在路上时,被朱某拦了下来,朱某强行把小丽拉走,称要和她谈谈。当晚,朱某多次要求小丽回心转意,但都遭到拒绝。随后,朱某把小丽拖到自己的出租屋,并拿起衣服堵住她的嘴。
“只要你不叫,我不会对你怎么样。”朱某让疲惫的小丽睡在床上,自己则睡到地板上。次日凌晨3时许,沉睡中的小丽醒来时,发现朱某正在脱她的衣服。“我只是想帮你洗衣服而已。”朱某真的把衣服拿出去洗了。但是回到房间,他又开始动手动脚。遭到小丽反抗后,气急败坏的朱某拿出事先准备的绳子和木棍,强行把小丽的双手和左脚绑到木棍上,用胶布封住她的嘴巴,强行与她发生关系。
天亮后,朱某让小丽穿上衣服离开。小丽把这事情告诉家人后,家人立即赶到出租屋控制住朱某,并将其扭送到安海派出所。日前,晋江法院认为,朱某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奸淫妇女,已经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