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南宁劳动律师] 人社局:加班聚餐后男子摔倒死亡 家属申请工伤认定被否

 

发表时间:2012/12/1 10:48:25 来源:华西都市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南宁律师 ,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咨询电话:13878124891 [南宁劳动律师] 人社局:加班聚餐后男子摔倒死亡 家属申请工伤认定被否

  人社局:醉酒致死非工伤;法院:证据不足重新认定

  加班结束后单位安排统一用餐,用餐结束外出小解时,内江人朱兵(化名)摔下高坎,送医不治死亡。家属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朱兵用餐时饮用了白酒,人社局认为朱兵属醉酒致死,不予认定工伤。

  日前,内江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朱兵加班聚餐后摔倒致死是否属于工伤、是否醉酒导致死亡,成为案件的焦点。

  案件:加班聚餐后意外受伤死亡

  去年12月3日,朱兵在某项目工程部加班结束后,项目经理安排在一家餐馆统一用餐,期间朱兵饮用了白酒。饭后,在等待单位安排接送车辆时,朱兵外出小解,在餐馆附近摔下近3米的高坎,头部受伤,被送往医院。

  同年12月4日,医院作出诊断:朱兵受重型颅脑外伤、急性酒精中毒、左眼外伤、右耳外伤。最终,朱兵抢救无效死亡。今年3月,朱兵的家属向内江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4月6日,该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为朱兵系醉酒致死,对朱兵所受伤害不予认定为工伤。朱兵家属遂向内江市市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近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朱兵属于工伤,判决撤销人社局原工伤认定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分析:加班聚餐是工作时间延续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死者朱兵摔伤是否认定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的延续,因工作原因受伤;朱兵餐中饮酒,医院出具急性酒精中毒的诊断,是否属于醉酒情形。”市中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邓英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朱兵由于加班错过就餐时间,在项目经理安排统一就餐后意外受伤死亡,“加班聚餐可认定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的延续,朱兵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死亡。”

  同时,医院今年8月3日出具了情况说明:医院作出急性酒精中毒没有通过科学、客观的诊断。“因此,不能直接证明朱兵就是醉酒死亡,人社局称朱兵醉酒的事实和理由不能成立。观点

  无证据否定其工伤 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邓英说,随着社会发展,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关于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迅猛增长,成为行政审判的一大热点和难点。

  邓英认为,针对劳动者的饮酒问题,如不影响正常工作发生伤亡事故的,用人单位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醉酒的,基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立法价值追求这一点,对劳动者的一般违纪行为,不应当从根本上改变工伤认定的构成要素。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关部门在作出不予工伤认定时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邓英说,无论是劳动保障部门还是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认定案件中,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最大限度的保障劳动者利益的立法精神,须结合千差万别的工伤情形作出综合判断,在作出不得认定工伤的决定时应当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在排除其它非工伤的情形下,只要没有证据否定其工伤,就应当认定为工伤。”(记者 江龙)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大成律师事务所,南宁知名律师,南宁劳动律师
更多与 南宁大成律师事务所,南宁知名律师,南宁劳动律师 相关新闻:

·上班第一天摔伤  尚未签合同能否认定工伤?·12月6日上午熊潇敏律师在南宁良庆区法院开庭
·工伤认定办法(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认定材料内容(个人申请用)
·证据不足,工伤认定被撤销·详解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

 
上一篇[南宁律师] 婚后一年未同房妻要离婚 丈夫一怒杀妻获无期
下一篇[南宁刑事律师] 女子因婚后一年未同房要求离婚被丈夫刺死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