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刑事律师] 男子违反“忠诚协议” 妻子诉离一审获赔5万 广西/南宁律师 ,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咨询电话:13878124891
日前,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丈夫违反“忠诚协议”而引发的离婚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5万元。
原告黄小英与被告刘海华均属再婚,2000年下半年经人介绍相识。由于两人均是再婚,为慎重起见,婚前双方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该协议约定,如果一方在婚期内出轨,不忠诚对方引起离婚,出轨一方须赔偿对方5万元整。2012年5月份,被告刘海华被原告黄小英当场捉奸在床。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被告依约支付赔偿款5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出轨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关系,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因此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请予以支持。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双方是在没有受到任何胁迫和平等地位下自愿签定的,该协议的内容也未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合法有效。被告违反了该协议,就应该按照该协议的规定支付原告赔偿款5万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