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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民事律师] 男子借钱两周后离世 法院判决支持子债父还

 

发表时间:2012/11/7 10:26:54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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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南宁律师 ,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咨询电话:13878124891 [南宁律师] 男子借钱两周后离世 法院判决支持子债父还

  韩先生将2万元借给同学后两周,对方因病去世,韩先生起诉同学的父母还钱。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韩先生的诉求。

  韩先生诉称,去年2月24日,他的同学任某(化名)以父亲生病为由,向他借款2万元,约定当年11月1日前归还,并出具借条一张。2011年3月8日,任某因病去世,他多次联系任某的父母要求还款,对方均推脱。而任某去世后,其父母从任某原工作单位取走其住房公积金10余万元,实际继承了任某的遗产。韩先生认为,任某父母应当承担偿还儿子债务的义务,故向法院起诉。

  任某的父母辩称,韩先生与任某是发小,但家里人都不知道借钱的事,并认为借条不是任某本人签的字。

  法院认为,对于借条真实性的问题,因技术原因,笔迹鉴定不能进行。但法院认为,韩先生提交了借条、银行账户支出明细及证人证言,证明借款事实存在,而否认借条真实性的证据却没有,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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