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南宁律师关注:法学专家认为精液治病教授强奸证据不足

 

发表时间:2012/11/4 10:36:47 来源:羊城晚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咨询电话:13878124891 南宁律师关注:法学专家认为精液治病教授强奸证据不足

  10月15日,广西医科大学副教授马林用偏方治病,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刑。

  11月2日,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召开“马林强奸案疑难案件研讨会”,与会专家认为,按现有证据,判马林强奸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马林几年前研制了用精液制成的配方用于治病,并与一位中医大学的教授合作,准备做专项课题研究。2010年8月25日下午,马林在为一名患者治病后,被指强奸,而警方在患者体内检测出马林的精液。检察院开始不予批捕,但今年3月马林还是被一审法院判4年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认为,马林利用被害人对医生的信任,在空间条件完全由马林主导的现场,以欺骗手段致患者不知反抗而被奸淫。

  对此,参加研讨会的多位刑法专家均表示判马林强奸不成立。广州中院原副巡视员柴立军认为,马林的行为是一种医学行为,司法鉴定已经表明,保健床上无法发生性关系,患者体内出现马林精液,不能就直接认为马林实施了强奸,这个案子有特殊性,现有证据不能得出马林实施了强奸的结论。

  暨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胡陆生说,在马林的诊室,在进行治疗时,女当事人处于清醒状态。患者是主动到马林诊所去的,现在证据不能支撑发生了强奸。即使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也不能算强奸。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认为,控方、患者说被强奸,主要有两个证据,一是患者体内发现了马林的精液;二是警方的笔录。其实,患者体内的精液成分很少,主要还是药物成分,而且这些精液都经过消毒处理。治疗后,患者报警说被强奸,第一次做笔录说治疗时很清醒,第二次笔录时又说自己昏迷了。这种前后矛盾的笔录,法院本不该采信。

  徐松林认为,马林及其律师的辩护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马林作为医务人员,爱好偏方研究,把精液治病作为课题研究,已经治好了好几位患者,患者至今评价很高。他对本案患者的治疗,也是一种正常的医疗行为,况且在治疗之前,马林已经知道该患者阴道感染有疾病,正常情况下,说马林与该患者发生性关系是难以理解的。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律师认为,马林曾经用同样方法治好过好几位患者。法院二审时,应该允许这几位患者出庭作证。记者尹安学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亚洲最大律师事务所,南宁知名律师,南宁律师
更多与 亚洲最大律师事务所,南宁知名律师,南宁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南宁民事律师] 北京:一市民打麻将“骂死”牌友被判赔7万元
下一篇[南宁刑事律师] 22岁女子做有妇之夫情人3年怀孕被甩 勒索30万获刑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