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后,“力”终于上网了,说刘姗姗发的短信被女友看见了,两人大吵一架,叫刘姗姗以后不要再发这样的短信,自己会主动联系刘姗姗的。“力”又问刘姗姗QQ空间里是否有很隐私的照片,刘姗姗说没有,“力”表示不相信,叫刘姗姗把密码告诉他,他要亲眼看看,刘姗姗于是告诉了他自己的QQ密码。
“力”又表示对刘姗姗工作的关心,叫她把自己的简历给一份自己,说要给她介绍一份好工作,刘姗姗高兴地发给了他。
此后,“力”又开始不接电话,不回短信,隐身QQ。刘姗姗再也联系不上他了,刘姗姗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一个多月后,刘姗姗接到“力”打来的电话,约她开房。
刘姗姗斥责他骗了自己,“力”见被识破,马上承认说:“是的,我就是个大骗子。”并告诉刘姗姗,自己手上有她的裸照,找她要的简历里有刘姗姗家庭关系资料,她的家人姓名、电话、地址都在自己手上,而且,自己把她的QQ内容也都复制了,所有好友、亲戚的QQ号码都在自己手上。
“力”要刘姗姗拿钱了断此事,不然就把她的裸照发给所有亲朋好友。刘姗姗说自己没钱,“力”说那就去借。并给了她银行卡号,要她汇款2000元,说钱到了就不再骚扰。
无奈之下,刘姗姗只好好言相求,说自己孤身一人在汉,收入低,生活不易,最终“力”同意降价至1500元。为了结此事,刘姗姗按要求汇了款。
犯罪嫌疑人林灿,今年37岁,家住湖南省浏阳市永安镇,曾因盗窃罪于2005年1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新城区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因盗窃罪于2006年6月被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林灿退还被害人刘姗姗人民币8100元。
犯罪嫌疑人林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犯罪嫌疑人林灿有以下量刑情节:有前科;全部退赃;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认定属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其理由是:经审查,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属于第四条规定的案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或者主诉检察官决定),依法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简化制作案件审查报告。
11月23日,林灿被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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