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律师 ,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咨询电话:13878124891 [南宁民事律师] 男子状告3岁双胞胎女儿 要求降低对她们的抚养费
年仅3岁的一对双胞胎宝宝成为被告,起诉她们的正是父亲王某。王某声称自己失业,起诉要求降低给付双胞胎女儿的抚养费。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判决王某支付的抚养费可以减半。
王某与前妻孙某2008年登记结婚,2009年生育了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女儿;但2011年年初,王某和孙某就协议离婚了。离婚协议约定,双胞胎女儿由母亲孙某抚养,王某每月向女儿支付抚养费共3000元,直至女儿成年;但协议仅仅履行了一年多,王某就以“失业”为由将双胞胎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将抚养费降低至每月600元。庭审中,双胞胎宝宝的母亲孙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应诉,表示双胞胎宝宝年仅3岁,现在花销很大,同意适当降低,但王某起诉的数字肯定不能接受。
最终,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每月向双胞胎女儿支付生活费共计1500元,并负担双胞胎女儿教育费、医疗费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