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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民事律师] 男子以女儿非亲生为由拒绝抚养 3岁女孩告生父

 

发表时间:2012/11/14 23:10:03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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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南宁律师 ,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咨询电话:13878124891 [南宁民事律师] 男子以女儿非亲生为由拒绝抚养 3岁女孩告生父

  怀疑女儿不是亲生的,男子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生活无着的3岁女孩小妍(化名)状告父亲讨要抚养费。记者昨从(湖北)西塞山区法院获悉,小女孩的官司胜诉了。

  小妍的母亲朱女士介绍,她和丈夫丁某于2008年国庆节登记结婚,次年生下了小妍。由于没有买房,朱女士在怀孕3个月就与丁某一起搬到娘家住。其间,丁某没有承担任何家庭费用,也没有承担女儿的生活开支。2010年6月,丁某独自搬离出去了,从此不再过问她们母女俩的生活。朱女士没有工作,又体弱多病,且多次住院做手术,母女俩的生活异常困难。

  由于朱女士无能力独自扶养女儿,今年2月,小妍作为原告,朱女士作为法定代理人,一起将丁某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由于请不起律师,西塞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她们指派了法律工作者免费参加诉讼。今年8月22日,法院开庭审理时,丁某拒绝到法庭应诉,也未提供任何证据。

  法院在审理期间查明了上述事实,另外还查明丁某系黄石市木材检查站的事业编制职员,月薪2500余元。

  据小妍的诉讼代理人、西塞山区诚信法律服务法律工作者所徐红莲说,她接手这个案子后,丁某一直保持回避的态度,电话一直不肯接。徐说,朱女士与丈夫矛盾已久,小妍出生后,丁某就怀疑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拒绝抚养,还要闹离婚,夫妻长期分居。后来,朱女士为证明自己的亲白,给小妍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证明小妍是丁某亲生,但他还是对孩子不管不顾。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院最终判定:丁某给付小妍2010年6月至2012年2月期间发生的抚养费1万元,并自2012年2月起每月支付小妍抚养费680元,直至小妍年满18周岁为止。(楚天时报讯记者赖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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