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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男子诈骗78万 声称系对方所给“包养费”

 

发表时间:2012/11/13 9:57:57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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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是谈恋爱,其实是骗投资资金,在巨大的回报率面前,莆田荔城区吴女士就被李某骗走了巨款。吴女士想把钱讨回来,但李某却说这是笔“包养费”。近日,荔城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责令其偿还赃款。

  为赚收益不惜信用卡透支

  吴女士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7年底。2008年初,李某向吴女士透露:自己要在云南投资石油储存生意,每月至少有10%利润,且亏损与投资人无关。

  面对这只赚不赔的巨大诱惑,再加上对李某印象不错,吴女士立即将消息告诉亲朋好友。吴女士的三位亲友不惜以信用卡套现的方式各透支4万元,凑了12万元交给吴女士。同时,吴女士也通过向其家人借款,筹钱参股投资。

  在三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吴女士说她先后给李某汇款达百万余元。汇款后,吴女士和她的几个朋友开始憧憬着巨额收益的到来。但是到了收益时间,钱却没有如期打入银行卡。吴女士开始给李某打电话讨要收益款,孰料李某却开始回避她的电话和短信,最后干脆玩起了失踪。这时候,吴女士和几名投资人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慌忙向警方报了案。

  巨款被花光骗子终获刑

  2011年底,李某向警方主动投案了。但对于百万巨款,他却有自己的说辞。李某声称吴女士和他是情人关系,吴通过银行累计给其共70余万元,并没有百万。这笔钱是吴女士自愿给他的包养款,现在这70万元已经被他用于买车和日常花销,已全部花光。吴女士报案,并不是因为她发现投资被骗,而是因为怕其与李某的包养关系被丈夫发现,她为隐瞒真相所以要索回钱物。李某认为,吴女士完全是自愿汇款供自己消费,法院应判决自己无罪释放。

  在审理过程中,吴女士和几名投资人分别出庭应诉并带来了存款业务回单凭证等书证、物证。荔城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投资石油生意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78.5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

  但是,对于吴女士提出的“给予李先生现金人民币20万元”的指证,因现场没有其他在场人,也没有相关的证据印证,李某又予以否认,因此,法院无法认定,不能成立。最终被告人李某因犯诈骗罪,近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责令其向几名被害人偿还共计70余万元的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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