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关注:今年5月17日下午,重庆籍男子吕某与三名同伴由河源市紫金县驾车出发,到梅州五华大梧村麻坑路口时,持枪在路边打鸟,被在当地巡逻的派出所干警发现并制止。公安干警检查发现,从吕某身上搜到枪1支,从其驾驶的小汽车上查扣到仿“六四”式枪1支,被分解的自制枪1支,枪弹14粒,钢珠丸12包。
打猎爱好者要注意了,无证持有枪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入刑。记者昨日从梅州五华法院获悉,一男子因无证持枪打猎,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今年5月17日下午,重庆籍男子吕某与三名同伴由河源市紫金县驾车出发,到梅州五华大梧村麻坑路口时,持枪在路边打鸟,被在当地巡逻的派出所干警发现并制止。公安干警检查发现,从吕某身上搜到枪1支,从其驾驶的小汽车上查扣到仿“六四”式枪1支,被分解的自制枪1支,枪弹14粒,钢珠丸12包。
五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吕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办案人员介绍,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因此,公民除公务配枪之外,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如需使用民用枪支,须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持证配枪,否则均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