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律师,南宁律师咨询电话:13878124891 [南宁刑事律师]男子吃“空响”4年骗取公款近8万获刑6年
菏泽一监理公司经理庄某,利用职务之便,以给并不在该公司上班的两人发工资的名义骗取公款近8万元。案发后,庄某已退回全部赃款。近日,庄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了解,庄某在任菏泽某监理公司经理期间,于2009年3月至2012年6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给并不在该公司上班的陈某、张某发工资的名义骗取公款78192元;案发后,庄某还交代今年2月份,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他人13000元,向他人出借公司监理资质,为他人谋取利益。
9月13日,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庄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向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0月26日,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庄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