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套房子与10万多元补偿款是柳俊与妻子阿兰婚后所建楼房拆迁的补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财产属于柳俊个人财产,进而属于柳俊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阿兰、柳杰、甜甜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特殊情况,柳俊的遗产由3人平均分配,即柳杰分得3套房子与10万多元补偿款中六分之一的份额。
另外,安置过渡期补助和拆迁奖励不属于柳俊与阿兰的夫妻共同财产,柳俊没有其中的遗产份额,柳杰无权参与分割。美兰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南国都市报 记者何慧蓉朱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