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南宁律师]夫妻签忠诚协议 丈夫违背离婚丢掉房产

 

发表时间:2012/10/14 22:18:03 来源:法制日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夫妻签忠诚协议丈夫违背丢掉房产

[南宁律师]夫妻签忠诚协议 丈夫违背离婚丢掉房产 南宁婚姻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律师咨询电话:13878124891

  王女士2005年8月份通过网络认识了丈夫车先生,两人于2006年5月领取结婚证。可婚后王女士却发现,丈夫车某与女子谢某交往甚密。经过几次争吵,2006年12月,夫妻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双方约定,如果丈夫车某继续与谢某交往,则家中所有财产包括房产都归王女士所有。

  可是,忠诚协议签订半年后,丈夫车某又与谢某外出旅游。王女士发现后,随即将丈夫车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判决车某名下的房产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车某在婚姻期间承诺不予婚外异性联系,但未能遵守,因此按照承诺,车某在北京市昌平区的某处房产应归王女士所有。

  对此判决,车某不服,又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以案释法

  忠诚协议条款效力需区分

  对此,法官解释说,所谓的“夫妻忠诚协议”,事实上就是夫妻二人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一般在实践中,忠诚协议表现为婚姻关系中一方违背忠实义务,则引发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变动,如上述案件中车某违背协议约定,则引发房产归对方所有的判决。

  法院调查发现,夫妻忠诚协议的内容大致包括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发生不忠行为则必须离婚,同时有不忠行为的一方将丧失子女探视权、监护权,并于婚后放弃共同财产中的部分归对方或子女等第三人所有。

  对此,法官认为,法院对各种类型的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需要区别对待。“比如双方约定的,一方违背忠诚协议双方将必须离婚的条款,法院肯定无法认定。这是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需以离婚登记以及法院生效文书达成,即使双方签订了该协议,当确实有一方发生不忠时,该协议也无法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同时,不被认可的还有对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探视权等身份权的约定。法官说,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等权利,是基于亲子关系。而是否限制父母对子女的该类权利,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程序要求,对该类重大权利,夫妻双方不能通过约定就予以限制。“但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是可以在离婚过程中通过协商解决的。”法官补充说,因为这个问题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该认为具有效力。

  在财产分配上,夫妻双方无论是否离婚,约定不忠的一方放弃共同财产中的部分归对方或子女等第三人享有,该类忠诚协议都是被认为有效的。

  “实践中,还存在部分混合型忠诚协议,其中法院可能认定部分内容。”法官举例说,就如车某的案子一样,如果夫妻双方约定一方出现不忠诚行为,则双方离婚、财产归对方所有,这其中法院无法认定离婚部分,但对房产归属的处理,法院则是肯定其效力的。(记者黄洁 实习生孔一颖)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广西离婚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南宁民事律师
更多与 广西离婚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南宁民事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南宁民事律师:北京:因儿子不愿归还5.5万存款 七旬老汉提起诉讼
下一篇[南宁律师]丈夫和表妹幽会 妻子一怒放火烧屋被判3年缓刑5年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