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刑事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律师咨询电话:13878124891 南宁刑事律师/南宁律师关注:女儿遇车祸落伤病父亲11年三告幼儿园
因11年前的一场车祸,密云县的高先生两次将女儿曾在的幼儿园告上法庭,并获赔3万余元。今年,高先生称已上职高的女儿因伤情复发做手术,便第三次起诉幼儿园,近日密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庭未宣判。
高先生称,2001年11月28日下午,女儿小美本应乘幼儿园班车回家。但司机出发前看到姐姐小玲正往家走,就将小美交予小玲。姐妹二人在穿越公路时,小美被一小客车撞伤。经鉴定,小美的伤构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小美与肇事司机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赔偿小美20余万元,但这些钱已在小美随后的治疗中花光。
今年6月,因女儿的车祸伤情复发做手术,另外因小美的脚部在车祸中受伤,未能被学校录取,现高先生要求幼儿园方赔偿5万余元。
幼儿园方表示难以接受高先生第三次索赔要求。高先生作为小美的监护人,事发后与肇事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造成小美长大后多次手术费无着落,其有过错。且不同意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