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刑事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律师咨询电话:13878124891 [南宁刑事律师]男子与13岁继女同居生下一个女婴获刑11年
13岁的花季少女李某,年幼无知,因从小缺乏父爱,便对继父刘某产生好感,多次发生性关系,并怀孕产下一名女婴。10月12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赣州市于都县法院对于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强奸一案宣判,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6年,年仅9岁的李某随母亲再婚,到继父刘某家中生活。2009年下半年,李某的母亲外出务工,留在家中的李某向继父刘某表达了自己的好感。一天夜里,刘某与当时年仅12岁的李某发生了性关系。此后的几个月里,刘某与李某竟如同“恋人”般共同生活,并多次发生性关系。2010年,李某的母亲知道此事后,多次找刘某争吵,并阻止两人继续来往。
一气之下,刘某带着李某离家一起外出打工,并同居在一起以“夫妻”名义生活,于2011年生下一名女婴。生下女婴后,远在外地的刘某还欣喜若狂地打电话给李某的母亲,恭喜她当上了外婆。
面对丈夫的乱伦和猖狂,气愤和无奈的李某母亲最终选择了报警,刘某也随即被抓获归案。 邓登峰、记者朱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