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民事律师] 曾经的“准婆媳”为讨房款对簿公堂 南宁民事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律师咨询电话:13878124891
以准儿媳名义买婚房 装修后两人分手了
“准婆婆”为讨房款 把“准儿媳”告上法庭
儿子结婚在即,母亲拿卖房钱购买一套婚房,房本儿上写下准儿媳的名字。没料到,儿子很快和女友分手,女友换了门锁,独占房子。这房子该是谁的?曾经的“准婆媳”对簿公堂。
2008年11月,贾女士的儿子田某和玲玲恋爱了,二人很快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2009年6月,看儿子马上要结婚,贾女士卖了自己的房子,又加上用玲玲的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婚房”,14.85万元的首付款是贾女士出的。
一年后交房,贾女士自掏腰包装修,装修费又花了2万余元。
让贾女士始料未及的是,新房刚装修好不久,儿子和玲玲分手了。曾经的“准儿媳”换了门锁,贾女士和田某成了看客。
为讨要房款,贾女士将玲玲诉至法院,要求玲玲返还首付款、装修费及信用卡代还款等费用229149元。昨天,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玲玲坚称房子应该是自己的,而且房款由自己支付,装修也不是贾女士所为。“就算她出了钱,也是她赠与我的。”
“赠与房子是有条件的,当时说以我儿子和她结婚为前提,但最后俩人没有结婚,所以赠与不能成立。”贾女士说。
肖某是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当时看房时由他接待。他作为证人证实了是贾女士支付的购房款。
金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贾女士以儿子和玲玲结婚为目的,出资购买房屋,后来儿子和玲玲恋爱关系破裂,贾女士要求对方偿还支付的购房款,并无不妥。而玲玲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房款来源。
法院随后判玲玲返还贾女士代为支付的购房款、部分配套款和房屋装修款共计173028元。(河南商报记者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