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关注:2011年7月,被告人刘某的丈夫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意外后死亡。在整理遗物时,刘某发现其丈夫手机里有一张被害人彭某的半裸照,怀疑俩人有不正当关系,认为彭某花了其丈夫不少钱,遂产生向彭某要回钱的想法。
刘某多次以裸照威胁,向丈夫生前的老相好索要钱财。9月29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吉安市万安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11年7月,被告人刘某的丈夫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意外后死亡。在整理遗物时,刘某发现其丈夫手机里有一张被害人彭某的半裸照,怀疑俩人有不正当关系,认为彭某花了其丈夫不少钱,遂产生向彭某要回钱的想法。
2011年9月,刘某找到彭某,以要把裸照给其老公看、在圩镇公开、放到网上去等威胁,向彭某索要2万元。彭某因害怕扩大影响答应给钱。几番协商后,彭某向刘某出具欠条并分三次给了刘某1.5万元。之后,刘某还是心有不甘,叫人伪造其丈夫生前借给彭某3万元的记录,向彭某“讨债”。彭某不堪其扰,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向派出所投案自首,并退清了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