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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内部房”优惠行骗13万被刑拘

 

发表时间:2012/1/4 23:17:52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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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筹卡”、“职工房”、“转让费”、“维护费”……打着各种借口,曾在房地产公司工作的蒋某轻而易举地骗到了13万余元。记者昨天从五华公安分局茭菱派出所获悉,因涉嫌诈骗,蒋某已被刑拘。

  “认筹卡”吸引了她

  最先发现蒋某骗局的是李晴。李晴和蒋某并不熟悉,蒋某经常在体育馆打羽毛球,认识了李晴的表弟。蒋某经常吹嘘自己可以弄到价格便宜的“内部房”。当这个讯息传到李晴耳朵里时,一直准备购买一套新房的李晴心动了。2010年4月,通过表弟的引见,李晴与蒋某认识了。

  蒋某自称在某房地产公司工作,谈论起房价、开发商的“秘密”,头头是道,这让李晴对蒋某深信不疑。

  “我手上有天骄北麓房屋认筹卡,可以转让。”蒋某告诉李晴,有了这张认筹卡,买房的时候,价格为3300元/平米,房子是12幢12楼的××号。

  李晴前往北市区打听,得知天骄北麓周围的房价都在7000元左右。所以,3300元的价格,李晴自然不会放过。和蒋某一番讨价还价后,蒋某答应以1.5万元一张的价格转让一张认筹卡给李晴。

  2010年4月27日,李晴先交给蒋某1万元的转让费。

  “剩余的5000元等过一久再给你吧?”李晴觉得把1.5万元一次就给蒋某有些不放心,小心翼翼地找借口跟蒋某商量。

  “没问题,我写收条给你,等房子签了合同后再付剩余的5000元。”蒋某爽快地答应了,在一份转让协议书后写了份收条给李晴。

  李晴没有想到蒋某这么义气,还后悔自己的疑心太重了。

  发现被骗 恍然大悟

  过了4个月后,李晴的表弟告诉她,蒋某要让她缴纳5000元的房屋维护费。这次,李晴没有丝毫怀疑,于2010年8月27日交给蒋某5000元。之后,蒋某又以“房屋配套设施费”、“房价要涨,需找人协调”等各种借口,先后从李晴手上又拿走了7681元和2500元。

  2011年4月,李晴一直没有等到房子开盘的消息,再次前往楼盘处打听,听说这里的房子拿不到产权证,李晴慌了。她打电话告诉蒋某,这套房子不打算要了。电话里,蒋某答应退钱。

  但是,在那之后,蒋某一直找借口推托,到后来彻底联系不上蒋某。李晴拿着协议书找到开发商咨询,这才知道,开发商根本没有发行过“认筹卡”,该公司更没有蒋某此人。李晴意识到被骗了,于2011年12月7日向警方报了警。

  2011年12月15日,警方依法传唤蒋某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蒋某对自己虚构“认筹卡”实施诈骗供认不讳。李晴先后交给蒋某的2.5万余元,已经被蒋某挥霍一空。

  当天,蒋某被警方刑拘。

  吃了占便宜的亏

  蒋某被派出所拘留的消息传出来,又先后有尤龙和马芮两名受害者来到派出所报了案。他们也是被蒋某以可以购买到房产公司“职工内部房”为由,被分别骗取了6万元和5万元。

  蒋某究竟有什么能耐,让那么多人相信他?

  民警调查发现,今年31岁的蒋某在11年前,就因涉嫌诈骗被判入狱两年。2002年刑满释放后,蒋某先后在3家地产公司工作过,对房屋买卖中涉及的一些问题非常熟悉。所以,当他以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身份卖出“内部房”、拿着虚假的合同跟受害人信誓旦旦时,没有人对他有过丝毫的怀疑。

  “在房价高涨的时期,他的谎言确实骗到了很多急需买房的人。希望大家在购买房子时,对通过‘内部房’、‘认筹卡’等可以买到低于市场价很多的房子,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小心上当受骗。”办案民警介绍。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孙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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