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亲朋相聚,喝酒是必不可少的;觥筹交错,其乐融融。民间劝酒文化博大精深,所谓“感情深一口闷”。不过,丰台法院法官提醒大家,喝酒一定要适量,适当饮酒怡情,醉酒不但误事,甚至可能出现法律纠纷。
小张和小李是好朋友,小张邀小李在某餐馆喝酒,不论白的红的国产洋酒,统统下肚。从上半夜喝到凌晨四点,小张一直劝酒,小李也不含糊。后小李喝醉,在卫生间滑倒,小张将其扶起。小李以喝醉无法回家为由要求在餐馆留宿,小张答应,餐馆经营者出于好心,在餐馆大厅内支起一张简易床让小李休息。清晨,餐馆经营者发现小李仰面躺着、嘴角有红色呕吐物,随即拨打了120。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赶来后确诊小李已经死亡。后经鉴定,小李死亡因醉酒后猝死。谁应对小李的死亡承担责任呢?
据法官介绍,小李系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能遇见到喝酒所带来的危害,故小李应对其死亡承担主要责任。但是,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张与小李在餐馆喝酒,与餐馆形成特殊的关系,餐馆经营者在明知小李已醉酒的情况下,未作妥善处置,而是超出经营范围让其留宿在餐馆,故其应对小李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
此外,小张邀小李一同喝酒,他们之间形成特殊关系,即同伴的注意义务。该注意义务系积极作为义务,是否违反该义务取决于行为人的合理预见。小张喝酒并无过量,在小李醉酒时,小张对小李即产生积极作为义务,即小张应对小李进行救助,应报120或将小李送至医院进行醒酒治疗。本案中,小张未履行其积极救助义务,而是放任小李留宿至餐馆,故小张亦应对小李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通讯员姚媛 盛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