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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激情时赠小三90万 反目后夫妻联手讨要

 

发表时间:2012/1/15 11:47:21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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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款项属夫妻共同财产,判被告返还20多万

 

  男子陈某与妻子万某结婚后,平淡的婚姻生活维持了近7年。一日,陈某在酒吧认识了女子小丽(化名),两人便开始了不正当关系。随后,陈某将90万元存入小丽的账户,两人一起跑到云南生活。1年多后,两人分手,陈某与妻子将小丽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66万元。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9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某只有权处置其中的45万元,扣去陈某花费后,判决小丽返还21.25万元。

 

  90万存小三账户 私奔云南生活

 

  陈某与妻子万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20092月,陈某在某酒吧认识了女子小丽,两人从此开始了不正当的关系。

 

  20096月,陈某将90万元存入小丽的银行账户。随后,两人一起跑到云南生活,并在云南开了一家培训学校。为了让这种“私奔”生活显得更有质量,同年7月,两人在云南花费42.5万元购买了一辆奔驰轿车,车辆登记在小丽名下。

 

  私奔的激情过后,两人生活中开始出现不合。去年10月,陈某认为小丽的男女关系复杂,遂以小丽的前男友找其为由,让小丽回到东莞,小丽信以为真回到东莞后才发现上当。次月,小丽看到陈某开着奔驰出现在东莞,于是报警。在警方的处理下,奔驰车回归到小丽手中。

 

  激情过后分手 夫妻联手要钱

 

  讲感情时两人什么都可以抛下,但分手了就开始纠缠起钱的问题来了。2010年,陈某夫妇将小丽起诉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其归还66万元。

 

  对于陈某存入小丽账户的90万元的所有权,双方有争议。陈某主张90万元是从自己和妹妹合伙开办的企业中拿出来的,因是私自拿出,陈某的妹妹以为陈某被抢劫,当天下午还向派出所报警。而小丽主张90万元是家里人给自己的钱,委托陈某存入自己的账户。

 

  法院依陈某申请到派出所调取了询问笔录,该笔录证明陈某的家人均以为陈某携带现金90万元被人抢劫,所以到派出所报警;而对于当天存款的情形和存款的来源,小丽的说法在开庭前后不一致,也无证据证实。法院依法认定陈某20096月存入小丽银行账户的90万元属于陈某夫妻的共同财产。

 

  90万夫妻共有 判一半属赠与

 

  法院认为,陈某与妻子分别对45万元享有独立的处分权,陈某将90万元存入小丽账户的行为,其中对于有权处分的45万元可视为其对小丽的赠与行为,赠与有效;另对无权处分的45万元进行处分的行为则无效。

 

  而将90万元存入银行后,陈某和小丽一起到云南生活消费,其中花费42.5万元购买了汽车,该车登记在小丽名下。其余47.5万元由陈某和小丽共同用尽,可视为两人分别用去23.75万,所以对于陈某无权处分的45万元,陈某用掉了23.75万。据此,陈某的妻子要求小丽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返还的财产金额应为21.25万元(妻子拥有的45万元减去陈某用掉的23.75万元)。

 

法官称,此判决既是遵循了公序良俗原则,也兼顾了公平与正义。该判决日前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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