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姚晓浪 万忠南﹚ 12年前,湖北兴山一对表兄妹简某、李某登记结婚,一起生儿育女。如今,两人因感情不和到法院闹离婚,却被告知他们属于近亲结婚,也不构成事实婚姻。记者获悉,二人的婚姻关系日前被法院判决宣告为无效。
经查明,简某和李某本是亲戚,感情很好,十多年前,两家大人怀着“亲上加亲”的心理进行撮合,两人便在兴山县原高岚镇人民政府履行结婚登记。2001年4月,两人生育一女,家庭生活一直很美满。
近期,由于家庭琐事频发,双方感情不和,两人向兴山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官调查发现,简某的父亲与李某的母亲竟是亲兄妹,简某与李某系姑舅老表关系,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法院认为,《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简某与李某系姑舅老表关系,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据此法院作出婚姻无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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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近亲结婚,孩子就可能会出现呆傻或其它疾病。
近亲结婚使隐性遗传病发病的机会增高,如白化病、先天性聋哑;小脑畸形等;还可以使多基因遗传病发病率增高,常见的有脑积水、脊柱裂、无脑儿、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