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妻子擅自打胎 丈夫以被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要求强制离婚

 

发表时间:2012/1/11 14:30:12 来源:中国江苏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近日,(江苏)宜兴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结婚仅1年多的高明以妻子许美私自将孩子引产,严重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其与许美强制离婚。

 

  胎儿没了,丈夫怒打离婚官司

 

  高明与许美相识于2009年,相恋一年后成婚。婚后不久的一天,高明偶然发现妻子与一个网友在网上聊天,字里行间十分暧昧。高明与许美吵了起来。“网络都是虚拟的,哪里做得了真。”许美的一番解释平息了高明的怒火。可高明的心里却始终存有怀疑。

 

  20105月,许美怀孕了。得知自己快要做爸爸的高明兴奋不已。然而,脾气倔强的许美以安胎为由搬回了娘家住,还瞒着高明将家中的8万元存款带走。高明焦急不已,多次前往丈母娘家欲接妻子回家。但许美坚持己见,并私下里将自己留在家的衣服、电脑、金首饰等搬回了娘家。妻子这么做,难道是不想和自己过下去了?高明越想越急,于是带着一帮亲友到妻子的娘家,想把妻子强行带走。看到高明来势汹汹,许美父母立刻拨打110报警,无奈的高明只能怏怏而回。可是他的举动彻底激怒了许美,就在报警的第二天,不肯罢休的许美也纠集了一帮亲属到高明家中及单位大闹了一场。

 

  闹到这个地步,这日子也没法过了,可肚子里的小生命该怎么办?摸着怀孕6个月高高隆起的腹部,许美给高明发了一条短信,说明不想要这个孩子,要给大人和孩子一个最终的解脱。几天后,高明就得到消息,孩子没有了。高明和他的父母都深受打击,高母甚至还因此精神恍惚,摔伤了腿。高明向宜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强制离婚。

 

  引产还是流产?证据难寻

 

  许美是否私自将孩子引产?这一事实将成为法官的判决依据,因此在庭审中,法官针对这一问题,详细开展询问取证。

 

  高明拿出许美与网上男子的聊天记录,说明其感情出轨,导致双方产生矛盾,再拿出许美发来的“不想要孩子”的短信,说明其有引产动机。高明认为孩子是夫妻共同的,妻子不经他同意就打掉孩子,是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因此,高明要求法院判令女方归还其彩礼钱103188元,分割夫妻共同存款8万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许美对高明的说法嗤之以鼻。许美说网上的事情本就是虚拟的,聊天记录并不真实可信,不能以此作为其感情出轨的证据。说到孩子,许美也十分伤心,她向法官解释自己是因为在一次骑电动车的过程中不慎摔倒,才导致胎儿流产,根本没有去私自引产。许美表示自己流产后,高明不但不安慰照顾,还指责自己并提起离婚,这样的丈夫根本不值得留恋。许美同样要求法院依法进行财产分割,但坚持自身没有过错,不应退还彩礼钱。

 

  胎儿到底是流产还是引产呢?法官对此十分慎重,依据男方提供的许美可能前去做引产手术的医院名单一一前往调查,但没有找到任何记录。法官要求许美提供其流产的证据,但直至目前许美也没拿出确实的医疗记录。

 

  法官强调:男性生育权受法律保护

 

  近日,宜兴法院对高明、许美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由于双方均不能提供有关孩子被引产的证据,根据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等综合分析,法院认为高明与许美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的程度,最终没有支持原告的离婚诉请。

 

办案法官表示,最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9条明确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有关规定处理。因此,如果本案中女方确实是私自将胎儿引产,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法院可以据此判决双方离婚。但原告据此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或者在分割财产时对原告有所倾斜,由于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法院一般不会予以支持。(文中人物系化名)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男性生育权受法律保护?被侵犯生育权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咨询婚姻律师
更多与 男性生育权受法律保护?被侵犯生育权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咨询婚姻律师 相关新闻:

·丁克生育权纠纷:妻子擅自流产丈夫无权索赔 ?·南宁律师:取消“生育间隔”应当为维护公民生
·妻子为升职偷偷流产 丈夫怒告其侵犯生育权索赔·内地拟明确:妻子擅自堕胎不侵犯丈夫生育权

 
上一篇家暴悲剧:父亲施家暴致5岁儿子死亡获刑15年
下一篇男子有了情人 嫌妻成了绊脚石碍事将其撞死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