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家住顺义的张姓女子因不堪前夫长期家暴锤杀前夫,以故意杀人罪被公诉至顺义法院。9月7日,顺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张女士与被害人许某于1989年结婚,婚后感情一般,2009年4月17日协议离婚。离婚后,二人仍一起生活,但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2011年1月23日中午,在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张女士家中,许某因琐事与前妻张女士发生争吵,并在儿子及儿子女朋友面前对张女士进行辱骂。当日15时许,许某在屋里睡觉时一直辱骂张女士及张的父母,张女士想到自结婚以后,前夫许某经常对自己辱骂、殴打,即使离了婚自己也逃脱不了许某的家庭暴力,遂产生将许杀死的想法。张女士后用家中的锤子向许某头部左侧太阳穴部位击打,其见许某头部大量流血,便拨打电话报警,并在家中等候民警。
经法医鉴定,许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因家庭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惩处。考虑到张某有自首情节,该案因家庭纠纷引发,被害人许某也存在一定过错,故依法对张某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