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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争执丈夫命丧妻子刀下 律师观点:应作“过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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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月中旬,距离春节还有半个月,家家户户都沉浸在置办年货的喜悦气氛中。然而,昌图来沈打工的范某刺死了丈夫杜某,属于他们的幸福,戛然而止……

 

  昨日,此案在沈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琐事争执:丈夫命丧刀下

 

  2011116日,沈阳市十二线附近某小区的食杂店内,匆匆跑进来一个身染血迹、神色慌张的年轻女子。“快打120,快打120!”该女子用颤抖的声音哀求着店主。

 

  一受伤的年轻男子被急救车拉走后,警察随即赶到。原来,打电话的女子与伤者是夫妻关系,由于家庭琐事产生了争执并厮打。纠缠中,妻子范某用尖刀刺伤了丈夫杜某,杜某被送到医院不久,不治身亡。随后,妻子范某被依法逮捕。

 

  97日,随着刺耳的脚镣声,范某被带进了法庭。1984年出生的范某娇小而憔悴,哭红的双眼里,掩饰不住恐惧和悔恨。无法让人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罪名与她联系起来。

 

  据范某交代,她和丈夫都在位于沈北的一家豆制品加工厂打工。今年年初的时候,两人因工作不顺心,双双辞职,打算回家过年。“那天,我丈夫非要回家,我想再等几天。可我丈夫不同意,还立刻收拾行李,我上去阻拦,他一把把我推开,我就还手推他。于是他就发火了,开始用拳头打我,我打不过他,就顺手捡起来一样东西,想挡一下。我丈夫见我拿东西跟他反抗,立刻就扑了上来,一下子就撞到我手里拿的东西上了。这时候,我才发现,我手里拿的是把刀,而且已经扎进我丈夫胸口里了……”范某不断抽泣,交代案情的几句话,却断断续续地说了很久,“我当时手机欠费了,立刻跑下楼打120,可人送到医院,就已经不行了……”范某再次泣不成声。

 

  律师观点:应作“过失”处理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范某用尖刀刺中其丈夫杜某心脏,造成范某因失血过多休克而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公诉人对范某提出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指控,被告人范某的律师认为,被害人杜某受伤发生在双方撕扯时,且被告人范某没有主观伤害杜某的故意。另外,被害人本身“扑上去”的行为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所以范某应该按照“过失伤害”而非“故意伤害”进行处理。

 

  经济赔偿:双方同意调解

 

  被害人杜某的委托人还提出了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死亡赔偿金等合计为31万余元的民事诉讼请求。经法官询问,原被告双方同意就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另据范某交代,她和丈夫结婚5年多来,已经育有一女,感情一直很好,虽然生活中避免不了有争吵,但是,从来没有动过手。“我俩就打过这一次架,就这一次,就把我丈夫给害了……”庭审过程中,范某的情绪一直都很激动,“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当时都蒙了,我不想伤害我丈夫……求公公婆婆原谅我……”法庭上,范某一次次地哭泣着重复着这几句话。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中。记者 梅天磬 实习生 苏慧婷 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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