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薇) 称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情人”,并注册公司故意隐瞒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莉莉(化名)诉至法院,以前夫有过错为由要求前夫给付她夫妻共同财产的70%,即200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莉莉诉称,她与前夫周某原是同学,1997年确立恋爱关系,2004年1月结婚,婚后育有一个女儿。去年3月,因双方感情破裂,他们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她抚养,但没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莉莉说,离婚后她才得知,周某在离婚前一直有个情人,两人自2005年就在一起同居,并于去年育有一子。另外,周某于2005年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后又相继注册几家公司。离婚时,她因为不知道这些情况,并未处理这些财产。莉莉认为,周某故意隐瞒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对双方离婚负有全部的过错和责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周某返还她财产折款2000万元。周某对此辩称,他没有故意隐瞒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当时他与莉莉是自愿协议离婚,并已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给付了莉莉财产折款100万元。他不同意前妻的诉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