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娜)离婚又复婚的两口子,因妻子盗窃婆婆的财产被法院判刑3年,丈夫再次起诉离婚。昨天记者获悉,大兴法院黄村法庭判决两人离婚,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归蔡某所有,蔡某支付汪某经济帮助款1万元。
男子蔡某与女子汪某经人介绍于1988年登记结婚。婚后常因家务琐事争吵。1992年,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1994年,双方又复婚。2007年6月25日,汪某将婆婆的存款10万余元盗窃一空,后被大兴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蔡某认为,汪某的行为有违人之常情,也极大伤害了他的感情。因此,他起诉要求与对方离婚。庭审中,汪某表示她同意离婚。但汪某称她拿走的存款不是婆婆本人的,而是她和蔡某应得的房屋拆迁款。
大兴法院审理查明,两人复婚后,2007年汪某趁家中无人,盗窃婆婆存款10万余元,因盗窃罪,获刑三年。此后,两人分居生活至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维持,且双方同意离婚,法院对此不持异议。法院表示,因汪某现无固定工作,也无固定的经济收入,离婚后暂时没有住房,应视为生活困难,对此,蔡某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本院酌情判定为1万元。